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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实证分析

2013-04-15

5.权利救济情况

调查问题是:你认为权利得到保护和救济,应该采取的最重要的方式是什么(见表9)?表9反映出:权利如需得到很好的保护,途经依次是:自己一法规一领导一老师一其他,也就是说自己首先要有权利意识,这一点无论是文理科还是2006级2007级均这样认为。

表10可见,大学生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前4位次序是自己、父母、同学、老师,一方面反映出学生自我独立意识的加强,这和表9大学生权利保护的选择相对应,和前面自己选择生活方式排在前列相吻合;另一方面,血缘与感情关系起主导作用,老师被放在第四位,折射出老师的作用和地位。

从表11可见,凡涉及到自己学习生活的情况,大学生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前4位次序是老师、上级、父母、司法,和前面相比,父母地位依旧极为重要,老师被放到了第一位置,同时司法救济被纳人视线。

6.结语

影响大学生权利意识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因素、学校因素、家庭因素和个人因素。毋庸讳言,公民常常感到个人在权利主张、权利实现和权利救济等各个方面的力量比较薄弱,反映在大学生身上,权利意识整体性不强,许多学生对有关权利实现与维护的问题是知之甚少,对法律途径信任度不高。这与传统意识的持续惯性作用存在着相当密切的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和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加快,个人作为利益主体的地位和意识肯定会逐步得到提高。事实上,从代际差别看,这一代大学生较之他们的前辈,权利意识要强很多。

综观当代大学生的权利意识状况,在教育的主客体方面都存在着问题。

学校权利教育存在缺陷。中学和高等院校对学生的权利意识培养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中学,长期应试教育使学生几乎无暇思考权利意识,一旦升人大学,学生对权利概念模糊,是非不清,缺乏权利意识发展的良好基础。虽然大学开设了法律类基础课程,但更多的是注重法规知识的传授,一般缺少有关权利的讨论和实践活动。

大学生自身成长过程存在局限。尽管大学生年龄一般在18岁以上,已经是成年人,但他们进入大学以前,基本是学校和家庭两点一线,生活在相对单一固定的空间,再加上父母的管束,心理和生理处于未完全成熟与定型阶段,不少人是“戴着大学校徽的中学生”,社会阅历浅,相关权利知识缺乏,缺乏权利要求意识和法规建设的责任感。

大学是连接家庭和社会的桥梁,大学生总是要进入社会的。大学教育应通过理论传授和实践锻炼,使学生明白自己有哪些合法权利,懂得该怎样去正当表达和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形成健康的权利心态和科学理性的权利观念。在对学生的权利意识培养中,目前应重视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增强管理者和教师的权利意识。学校管理者和教师是学生日常活动中接触到的重要人群,他们有关权利的言论、行为对学生起到重要的引导、示范作用。这需要学校管理者不但要重视学校硬件建设、学术水平和道德观念的提高,还要注意社会规范的实践。

其次,规范各类事务运行处理的程序。无论是学校日常的教学活动、内部条例的制定,还是对学生的表彰评优、违纪处理等,都应按照国家的法规程序进行,涉及学生利益的重大决定应充分听取学生的反映,让学生在参与这些活动中逐步明白自身的权利,在行动与思考中不断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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