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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道德和谐思想的解构与现代道德教育模式重构探析

201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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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传统道德思想的核心之一就是主张“天人合一”式的“和谐”,其主要实质还是在强调一种“天命”不可违,以抽象的共性和谐压抑人的具体的个性和谐,以相对封闭的、强制式的主观和谐代替主体性的自由式和谐。在封建皇权思想被粉碎的同时,这种传统的道德“和谐”思想结构同时被解体。重构一种符合科学和谐观的道德模式成为现代道德教育的主体。

关键词:传统道德; 和谐思想; 解构; 现代道德; 重构

中国传统道德思想的核心是一种具有民族特点的“爱人”思想,从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一种人本主义的和谐精神。孔子和儒家提出“仁”的思想,并把它当作最高的道德原则,要求人们应当“舍己利人”“舍己爱人”。与此相近,墨家思想中也有“兼爱”的原则,这同样是一种人本主义的思想。墨子认为爱应当不分厚薄亲疏,都施以同样的爱,这就是说,不但要爱一切人,而且要给一切人同等的爱。他从功利主义思想出发,提出了“兼相爱”和“交相利”,提出”爱人者,人亦从而爱之;利人者,人亦从而利之”的思想。虽然这些思想在以君王至上的封建社会中永远无法实现,但其在中国传统道德中仍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我们可以说,中国传统道德的精华是崇尚和谐,主张以和为贵。这种“和”的思想不仅是承恩于儒、墨、伦理,更多的是来自对历史事实和传统中国文化的总结。但在进入21世纪的今天,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渐加快,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伦理正处在深刻的变革时期。与此同时,中国传统道德也在这种变革中慢慢失去了它的光彩与个性。传统道德的和谐思想在现代思想的冲击下,失去了它原有的和谐结构。

一、 中国传统道德和谐思想解构的原因分析

(一) 以封建伦理道德为本位的“天人合一”式的和谐不能适应现代以人为本的综合式的和谐道德观

儒家文化以天人一体,物我不分的“天人合一”思想为主流,强调物我统一,天人和谐。认为人是“在自己的心境与物境的交融中体验和感受世界万物”,“所取的途径是直觉体验,其结果是一种非理性的境界”。儒家文化视道德为“天理”,并进而将封建统治者视为呈“天命”而行之的“天子”,主张对“天命”的绝对服从。孔子认为“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在此具有道德意义之天成了封建伦常道德之形而上的根据,以此为基础的“天人合一”成了服务于政教伦常、协调人际关系、建构封建社会秩序的政治和道德观念,成为统治阶级把其统治规范、阶级秩序诗化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折射。

在现代文化和现代文明双重作用下,道德教育中人文主义、人本主义的色彩逐渐增多,道德教育回归其本来应有的位置。“学会做人”、“学会关心”、“学会生活”成为道德教育的主题,“促进人的德性现代化”成为现代道德教育的核心思想,道德教育突出了“人的发展”的观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即把人作为道德主体来培养,促进人的德性发展和道德人格的提升。因为对于人类来说,满足精神生活的需求,争取自身的发展和全面进步,是更高的目标。从实现人的价值看,道德教育的价值就在于提高、扩展人的价值,道德教育的崇高使命就在于通过塑造伦理精神,培养完满人格,改善人们的道德生活,实现道德对人生的肯定、调节、引导和提升。重视道德教育也就是重视人自身生存素质和生活素质的提高,使人活得更有意义,更有人的尊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创造潜能。这些现代道德理念从根本否定了“天人合一”传统道德观。

(二) 以抽象的共性和谐压抑人的具体的个性和谐

从孔孟开始,中国传统文化进入了以儒家伦理道德占统治地位的历史阶段,儒家文化虽主张“天人合一”,强调人际和谐,认为只有人才能“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人是宇宙之中心,然而,在儒家所提倡的天人观中,人只具有抽象的意义,并无具体的人性或个性,儒家道德强调“克己”以“复礼”,以牺牲个人为代价,服从于“天命”与“天子”,在很大程度上,儒家所倡导的伦理与道德精神实际上已]变为压制具体的个性的工具。孔子的《论语》便是一部以“天命”为核心的道德教训的学说。儒家文化也因受到统治阶级的青睐而一跃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

以人伦道德为本位的儒家文化,其突出特点是以抽象的共性和谐否定具体的个性和谐,以形而上学的道德传统否定个体的精神自由,以封建专制压制民主。在儒家文化传统中,其道德观念在价值导向上不是指向个体与整体的结合,而是指向个体对家族和国家间的道德责任,强调个体对家庭、国家利益的绝对服从。在儒家文化笼罩下的个体既没有个人的人格独立,更没有自由与尊严。伦理本位因投合了以家庭为基础的封建制度而成为两千多年的“恒定权威和思想主线”,“就是魏晋之后,佛、道盛行,也未能从根本上动摇儒学的伦理本位”。儒家文化的这一特点与西方近代文化传统中以形而上的普遍性和确定性对人的本质的抽象化和绝对化压制人的具体性特征极为相似,在西方文化中,虽然超越原始的人与自然的混浊不分的状态,强调主体性,取得了反对封建压迫的民主,然而,西方文化对人的本质的抽象与绝对化又转而压制了具体的、生动的个体性。

(三) 以相对封闭的、强制式的主观和谐代替主体性的自由式和谐

传统道德的一大弊端就是忽视了道德的主体性本质,造成道德教育主体性缺失。传统道德教育实质是一种相对封闭的、强制的教育传统,它试图借助一切可能的教育手段,使人无条件接纳和认同既定的道德价值、道德规范和道德理想。这种教育的最大问题在于忽视了主体精神活动在道德中的重要地位。事实上,道德是贯注着人的主体精神的“自由自觉的活动”。道德作用的发挥乃至其存在的价值无不以主体性的发挥,以人的自由自觉为前提。而道德教育的实质是造就道德主体,即造就具有自主的道德意识、道德行为的社会成员。因此,道德获取必须是自觉、自愿的而非强迫的,道德教育方法的选择也应有助于主体自觉性的培养和道德自律的达成。“传统道德教育因其对教育对象‘标件化’的追求而难以培养独立的、批判性思维和有个性的个体;因其限制主体选择的自由和可能性而难以培养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责任行为。”

因此,道德教育要根据社会发展和现代化的要求,更加重视人的主体要求,更加注重受教育者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更加强调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平等、民主意识,更加体现教育的本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营造和谐、宽松、民主的教育环境,使主体自主地、能动地、创造性地进行认识和实践活动。道德教育过程是建立在直接性、动态性、体验性基础上的,无论是道德教育的出发点,还是道德教育的方法、途径的选择,都应该充分让受教育者主体主动积极参与,而不是被动参与或强迫认同。

二、 现代道德教育和谐模式的重构探索

(一) 正确认识传统道德与现代道德的辩证关系,树立以超越传统道德为基础的新和谐道德教育观

传统道德绝非纯粹外在于我们的抽象的思维中,任世人招之即来而挥之即去。作为历史的积淀,它深深的存留于现实世界之中,今日之传统便是过去的现实,而今日之现实又将成为未来的传统,因而传统永远具有相对的意义,以至于我们很难明确地区分出何为传统,何为现实,重视传统与倡导主体现代精神并非一对绝对的矛盾,因而应该以一种新的思维方式重新认识传统道德并对之进行有效的改造和超越。

在中国历史上,每一次“西化”运动都出现极力主张对传统文化与道德的全盘否定思想,他们认为中西文化与哲学是根本对立、不可调和的思想体系,坚决主张用西方民主主义文化来取代中国封建主义文化。这一点在“五四”运动时期掀起高潮,陈独秀指出:“科学和民主使欧洲人脱离了‘奴隶之羁绊’和‘蒙昧时代’,从浅化之民进为文明民族。中国只有依靠这两者来救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的一切的黑暗,建设西洋式的新国家,组织西洋式的新社会,才能适应今世之生存”。胡适也认为:“我们必须承认我们自己百事不如人,不但物质机械不如人,不但政治制度不如人,并且道德不如人,文学不如人,音乐不如人,艺术不如人,身体不如人”。

然而,我们果真能全盘抛弃中国积淀了几千年的文化传统而进入一个新的、陌生的西方文化世界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应当看到,对传统道德的改造与超越是由道德自身的特性所决定的,道德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道德的产生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随着对天人关系认识的深化,必然会促进新的道德的产生,从而形成新的道德传统。不可否认,人的主体性总是同文化与道德传统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矛盾,如作为主体的自由的个体,他要受到传统的某些限制,要依赖于传统,在对传统的模仿中,个体的创造力被抵消,但是传统并非十全十美,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它总会表现出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因而也就为主体创造力的发挥提供了可能,对传统文化与道德的扬弃与超越也就从这里开始,且只能从这里开始。一味地否定传统,便会不可避免地陷入虚无主义的泥潭。实际上,“全盘西化”的屡屡受挫便是无视文化与道德的发展与创造规律所遭致的必然结果。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的现在只能由中国的文化传统所决定,正如中国的未来只能由中国的现在所决定一样。因此,我们应该以辩证的态度对待传统道德与现代道德,正确认识传统道德,目的不是在于全盘否定,而是在吸取精华的基础上的超越,构建更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和谐道德教育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