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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的伦理道德价值的思考

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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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价值;伦理道德价值;教育的伦理道德价值

论文摘要:教育的伦理道德价值是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对教育价值的再思考。它是对教育这一社会活动或社会现象之应该如何的表述,以理想和超越为本质的非功利的价值取向是其核心和灵魂。依据价值关系的主体。有教育的个体伦理道德价值和教育的社会伦理道德价值之分。前者表现为满足个体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和渴求,后者是为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支柱的和谐统一。

读书是为了什么?有人说,是为了“考大学、找工作、娶媳妇、生孩子,再让孩子读书、考大学、找工作、娶媳妇……”。生命轮回,周而复始。当一个优秀的农村少年突然意识到自己的生命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行走过程时,他认为“这样的生活没有价值”,于是便留下遗书,平静地离开了人世。 14岁的花季就在对生命意义的困惑和追问中悄无声息地凋谢了。我们不禁要问:这个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难道这不是当代教育的失职吗?表面上看来.这样的责问似乎是有失公平。少年是连续三年的校级三好学生,是父母的骄傲.是老师的宠儿.是同龄人中的佼佼者。按照正常的发展逻辑和我们今天“通行”的评价准则.他应该是教育“成功”的典范。然而触目惊心的事实就摆在面前:丰富的知识和出众的能力非但没有使他实现人生的幸福和完满,反而使他原本单纯而稚嫩的心灵变得空虚和冷漠。试问:这就是我们千百年来孜孜不倦、梦寐以求的“善”的教育吗?警钟己经向我们敲响,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并不是教育的全部真谛,我们必须重塑教育的灵魂!教育的价值不仅具有工具性的一面,它同时也包孕着丰富的伦理道德内涵。本文的主旨就在于通过对教育的伦理道德价值的揭示.在更深层次上把握教育的实质.这既是对教育价值问题研究的深化.又是教育伦理学的重要使命。

教育的伦理道德价值是教育价值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对教育价值的再思考。我们知道.对教育价值问题的讨论是教育理论界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人们对教育价值的认识是与“价值”概念的界定密切相关的,价值的界定不同.对教育价值的认识也不同。因而,关于教育的伦理道德价值的探讨也理应要以对价值的理解为基点。但是,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是对认知价值、审美价值、政治价值、经济价值、宗教价值等各种具体价值进行高度抽象、概括的结果,伦理道德价值仅是蕴涵其中的一种价值类型。为此,我们有必要首先明确哲学意义上的价值的内涵,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伦理道德价值的内涵。

关于价值的界定,我国哲学界给出了繁简不同的多种定义。马克思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由此可见,尽管说法不一,但在研究价值问题时,大多都是从讨论主客体的关系人手,认为价值反映的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即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因此.满足主体的需要是价值的首要内涵。一方面,这种需要是主体可以用身心来把握和肯定的东西,它“存在于我们的情感、认知、体验、享用之中”;另一方面,主体的需要既不是纯物质的,也不是纯精神的,它是多种需要的复合体。而伦理道德价值指的正是主体在伦理道德方面所需要和肯定的东西,即“能满足主体伦理生活的需要,是主体所愿意或相信的.并给主体带来道德满足感和崇高感的东西”。就其本质而言.它与人的心灵相契合,是一种非功利的精神向往。因此,伦理道德价值属于精神价值的一种,同时又以其特有的规范功能与一般的精神价值相区别。

事实上.哲学意义上的价值一直都是与人的追求和理想息息相关的。正如匈牙利著名的文化社会学家H.维坦依所言:“虽然他们使用的词不同,但在所有的定义中都有某种共同的东西:价值与现实性、存在相对立,不只是把它归人微不足道的东西.还把它归人将来。”伦理道德价值与其他价值类型相区别的独特之处也正在于此,伦理学本身就是通过揭示应有和现有的对立统一,昭示人们“应当如何”的一门价值科学,它注重用“应有”这一理想标尺来衡量人们的思想和行为。通过对“当然之则”和“必然之理”的揭示.旨在使人类趋于至善至美的最高道德境界。对伦理道德价值的研究如果仅仅停留在描述事实的层面,那是远远不够的,它必须要涉及到是否值得或应当追求的问题。所以说,指向未来的理想性和批判现实的超越性是伦理道德价值的本质性规定。但是,它又不是绝对“形而上”的。伦理道德的诞生并不是要取消人们对物质的需求,它也内在地含有“效用性”的层次。所以,“价值即理想中的事实”,“应该” 就是理想和现实的高度统一。正是“应该”的现实性才使得道德的要求是当下可行的。同样,正是“应该”的理想性才赋予现实生活以内在的逻辑严整性,帮助人们把现实理解为不断力求达到的崇高目的和价值理想的发展过程。

基于对上述问题的理解,我们认为,教育的伦理道德价值就是对教育这一社会活动或社会现象之应该如何的表述,它反映了教育作为价值关系的客体对主体探索生活意义、超越现实与自我、进行创造的精神需求和体验的满足。教育的伦理道德价值是功利性和非功利性的和谐统一。其功利性的一面必须要通过善的、符合人性的方式来得以实现,它是教育的理想和超越的本质得以最终确立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功利的价值取向仅仅是作为一种手段而存在的,以理想性和超越性为本质的非功利的价值取向才代表人类对教育的真正期待。教育从根本上说,就是一种在价值理想激励下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实现的活动。因此,对教育的伦理道德价值的思考是从伦理学的层面对教育本质的深层次理解,它的理论旨趣不是对教育现状的客观描述与说明,而是对“教育之应然”的表达与追问。它既是教育本身所固有的追求和理想的表征,亦是赋予教育生命的力量所在。

就其价值关系的主体形态而言,既是作为受教育者的个体,又是作为教育栖身之所的社会。因此,相应的教育的伦理道德价值就有教育的个体伦理道德价值和教育的社会伦理道德价值之分。

首先,就个体而言,教育的伦理道德价值表现为满足受教育者对幸福生活的向往与渴求,这是从终极的意义和理想的层面对教育价值的规约。许多心理学家和哲学家都将追求幸福的意向视为心灵的基本意向。亚里士多德认为“善是最高的美德”,他就是把教育当做实现善即幸福这一理想的手段来论述的。一方面,教育能够使自然赋予个体的潜能得以充分挖掘和开发,除了传授生存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之外,它还能让受教育者具备他所处时代的各种规定性,这既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环节,也是幸福生活赖以实现的物质前提。但是,人既是现实的经验的存在,又是理想的超验的存在,他在以“现有”为起点的同时,又对现有怀有一种“应当如何”的期望和关切。陀思妥耶夫斯基说:“人类存在的秘密并不在于单纯地活着,而在于为什么活着。”人的这种对生命的意义和价值的反思正是人类“应然”属性的体现。因此,富有意义和内容充实的人生才是幸福的真正含义。为了实现每个人的幸福,教育应当把受教育者作为具有完整精神和独立人格的真正的人来对待,不仅仅关怀他的物质所需,更主要的是通过对其心灵的呵护,提升其探寻生活意义的能力。柏拉图说:“教育非它,乃是心灵转向。”他之所以把艺术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因为它能够陶冶人的情操,给人的心灵以慰藉。在人类的工具性文化得到惊人发展的现代社会,人的心灵的慰藉、性情的陶冶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忽视和排挤,探求整个人生有无意义已经成了“人面对命运牧关的根本变革所必须立即作出回答的问题”。因此,真正关心人、提升人的教育“不仅要使我们的教育对象认识生活的意义,而且要教会他们如何设计生活,使自己的生活更有意义;不仅要使我们的教育对象理解生命的价值,而且要教会他们如何珍惜生命,使自己的生命更有价值”。铸造人类的精神世界,引导人对自我生存与生活意义的关怀,这既是教育的真谛所在,又是我们评价教育的内在尺度。真正善的、符合人性的教育应该指向个体生活的完满和充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