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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信息传播影响社会秩序的四维

2013-01-15

据日本《信息流通调查报告》估计,近年来,由于网络的发展,人类标准供给信息量每年约增加四倍,而真正有价值的信息被大量无用信息所淹没,人们不得不为传播和搜集信息而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在过量信息的冲击之下,信息的超量还有可能给受众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引发一系列的社会恐慌和不安。同时,信息的超量传播,所引发的受众对信息内容的冷漠感和逆反心理,同样也会对社会稳定产生威胁。

信息传播时机是指处于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信息内容的获取和传播在时间上要适宜,就是说在信息的采集上应该适时,在信息的播发上也应该适时。适时的信息传播决定着传播后的社会效果。笔者认为,对于一般社会信息的传播,应注重时效性,尽可能做到及时传播;对于易引发争论的特殊题材信息则应注重时宜性,特别要把握传播时机。

1. 一般信息的传播要注重时效性。新闻的客观规律显示: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新闻的时效越强,其价值也越高。追求新闻时效,一方面保证了媒体的利益,使其在经济上以及长远的媒体形象上有所作为,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受众的知情权,使其对自己置身的环境变化有所了解,能够据此作出反应。因此,对于一般性的社会信息,传播者应尽可能地及时传播。拖延信息传播时间,不仅会影响社会效益的获取,还可能对社会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新闻调查》栏目2006年l0月23日播出的节目《高招谜局》就反应了信息传播不及时的问题。《高招迷局》这期节目报道的是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散布虚假、误导性招生信息,违规招收本科生,甚至还存在伪造假文凭的可能。节目播出后,在该校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影响,甚至引发了群体性抗议和学生骚乱。骚乱的产生,不仅因为事件本身的恶劣性质,还因为这期节目选择的播出时机。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通知》是2004年6月出台的,即从2004年起,民办高校不再拥有自主招收国家学历文凭考生的资格。节目播出的2006年,正是2004级学生面临毕业的一年,江西服装学院在招收这批学生的时候并未明确地向学生说明他们的就读身份问题,《新闻调查》记者在这个时候揭露学校由于不规范招生造成多数学生拿不到文凭的问题,瞬间激化了学生的情绪,所以,当学生们看到《新闻调查》报道的时候,这种焦虑情绪就爆发出来。

倘若这则消息是在2004年学生入学时披露,知情学生可以及早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不至于最终要以游行和暴力的方式来表达意见。正因为传播者贻误了信息传播的最佳时机,从而成为了影响社会秩序的不安定因素,由此可见,注重一般性社会信息的时效性,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前提和保证。

2.特殊信息的传播要注重时宜性。在及时传播信息的同时还应注意:对于某些特殊题材的信息,尤其是容易引发争论、激化矛盾、诱发其他社会问题的信息,应根据其性质的不同,特别把握传播时机,做到适时传播。因为对于个别事实来说,如果孤立地看,它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但如果把它放在事实系列中去,把它同事实整体相比较,它又是片面的,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因此,我们在注重信息传播时效性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传播的时宜性。

事件发生时,如果不适合传播,就应该先将信息“压”下来,待到适当的时机再予以发布。央视对“3.14打砸抢烧”事件的报道,就注重了信息传播的时宜性。2008年3月14日当天的《新闻联播》并没有对“3.14打砸抢烧”这一重大社会事件进行报道,这一方面是由于当时正值一年一度的“两会”,是讨论和部署政府新一年工作的关键时刻;另一方面在未明确事件性质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报道也是不明智的。央视在这一事件上谨慎地选择了报道时机,随后的几天,在这一案件告破,形势趋于稳定的情况下,央视《新闻联播》及各大栏目均对“3.14打砸抢烧”事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报道,使受众了解到事件的全貌。

信息传播要与当时的政治形势、社会形势相适宜,在注重传播时效性的同时,也要受到时宜性的制约。但是,对信息采取适时传播的做法,并不是回避信息或者隐瞒信息,而是等待信息传播的最佳时机,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结语

信息传播对社会秩序的影响表现为: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信息传播的内容、结构、流量、时机四个维度中的任何一种不稳定现象,都会使正常的社会秩序发生混乱。信息稳定不仅要求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其内容要真实,结构要合理,流量要适中,还要求传播者要适时传播信息,准确把握信息的传播时机。信息的传播时机对传播效果同样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准确把握信息传播时机,要求传播者具有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全局意识,使信息的传播有利于全局的稳定,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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