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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民国时期西南地区的边疆教育研究

201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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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民国时期西南地区的边疆教育研究

论文关键词:民国时期;西南地区;边疆教育;学校教育

论文摘要:国民政府为实现民族同化,而重视边疆教育。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了许多法令,制定计划大纲,专门成立了教育部蒙藏教育委员会、蒙藏教育司,负责边疆教育事项,并在边疆各省建立了各级边疆学校。边疆地方政府也兴办了大量的边疆学校,培养边疆人才。民国时期的边疆教育,不仅仅是学校教育,也包括社会教育。

民国时期,少数民族教育称为“边疆教育”、“边地教育”、“边民教育”、“边胞教育”、“苗夷教育”等。边疆教育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边疆教育是以边疆所居住的人民为教育对象,狭义的边疆教育是以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为教育对象,这是通常所称的边疆教育,也即是本文研究的边疆教育。为保持原貌,按当时的语境,仍然称少数民族教育为边疆教育。本文所指的西南地区主要是云南、贵州、四川和西康四省。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边疆教育的法令,专门成立教育部蒙藏教育委员会、蒙藏教育司,负责边疆教育事项,并在边疆各省建立了各级边疆学校。

一、国民政府发展边疆教育的政策

1929年6月,(国民党)中央决定“于首都建立蒙藏学校,作为储备蒙藏训政人员及建设人才之机关。由蒙藏各地选送优秀青年应试人学,并附设蒙藏研究班,指导促进关于蒙藏事情之专门研究。”“通令各盟旗及西藏、西康等地主管官厅,迅速创办各级学校,编译各种书籍……,在教育部内特设专管蒙藏教育之司科。”同年7月,教育部公布了《待遇蒙藏学生章程》,要求蒙古各盟旗、西藏地方政府、蒙藏各级学校及蒙藏相连的沿边各省县政府,在每学期开始之前,向蒙藏委员会或其驻一平办事处保送蒙藏学生。凡经蒙藏委员会或其驻平办事处介绍的蒙藏学生,在公立学校应免全部学费,在私立学校应酌量减免。

1931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制定《蒙藏教育计划》,“本计划一面顾到全国教育统一的宗旨,一面也注意蒙藏地方实际的事实”,有不能完全适用内地教育办法的,有相当的变通办法。要求蒙古各盟旗、西藏各宗(西藏相当于蒙旗的行政区域)成立教育行政委员会,筹划和掌管这些地方的教育事宜。决定在首都、康定二处,各设一国立蒙藏学校,应在两年内完成;原有的北平蒙藏学校也应整理而使之充实。计划蒙古各旗、西藏各宗及等于宗的地方,酌设小学若干所,在1931年以前,至少各须成立一处,以后逐渐推广;在蒙古、西藏重要地方,按照社会需要,各设一职业学校,限六年内完全成立;蒙古、西藏重要各地,及新疆各设一中学、各设一乡村师范学校,限六年内一律成立,并提出了中学和乡村师范学校设置学校的地点和招生区域。

同年,教育部订定了《边疆教育实施原则》,包括边疆教育的目标、计划、组织、经费、设备、课程、训育等七方面内容。关于边疆教育的目标主要有四点:一是力谋边疆教育之普及与发展;二是以谋边境人民知识之增高,生活之改善,并注意其民族意识之养成;三是由教育力量力图边疆人民语言意志之统一;四是力谋边疆各民族抵御帝国主义侵略意识之增高。各级学校之课程,根据内地各级学校课程之标准,并斟酌边疆各民族情形编订,规定各级边疆学校的教材应特别注意“中国民族之融合的历史、边疆和内地之地理关系、边疆各民族人民和国民革命的关系、帝国主义侵略中国边疆各民族之历史及事实、边疆各民族人民地方自治和民权主义的关系、边疆各民族人民经济事业和民生主义的关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