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体育场地器材匮乏 由于经济不发达,政府财政薄弱,群众生活困难,恩格尔系数高(食物消费与总收入的比),根据06年1月25日郴州日报报导郴州农民年收入只有3506元,扣除生产投入,子女教育,生活必须等费用.农民可自由支配收入很少,更谈不上健身经费的支出.因此郴州农村体育场地设施,特别是现代体育场地设施极其贫乏,有的乡镇根本就没有农民健身的场地,也没有健身的经费投入,有的地方甚至连中小学也是如此.以桂东山区调查情况为例,许多乡镇仅有1~3块篮球场地在中小学校,200m及以上田径运动场各乡镇平均不到1个,其他如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专用场地器材设施就更少了.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小学校的体育课只得在草地、公路上进行.农村群众到中小学校去锻炼又受学校管理的制约,农民专门的健身场地是极为少见的.
2.1.2体育运动技术落后 与体育场地器材贫乏相联系,郴州市农村群众没有掌握科学合理的体育健身方法与手段,也没有体育辅导员对农村群众进行指导,不知道选择健身项目,运动技术更加落后.现代体育运动项目无法开展,传统体育运动项目缺乏技术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其健身效果难以量化和控制.由于缺乏体育人才,即使在一些能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地区,也表现出了明显的规则不完善和组织工作不力的特点.一方面对现代体育活动规则了解不多,另一方面传统体育竞赛活动多在几乎没有规则的情况下展开.组织工作更是表现出鲜明的随意性和松散性.一些群众性较好的活动也受到不良的影响,甚至有时竞赛活动弄得不欢而散.
2.3体育制度文化特征
2.3.1体育健身组织机构现状 县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村体育健身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但在实际工作中管理部门表现出了对城镇体育健身管理热,乡村体育健身活动组织冷,对外体育比赛任务重,群众体育健身活动轻,对上负责意识强,对下负责意识弱的现象.农民体育协会是农民自己的体育组织,但由于政府组织和社会组织没分化,许多县乡农民体育协会仅有“牌子”,没有力量,完全依附于地方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是一个没有分化出来的社会体育组织.乡镇文化站(体育指导站)是具体组织农村体育健身工作的部门,但目前体育工作并未进入乡镇文化站的工作范围,许多乡镇的文化站甚至连文化工作也未开展.
2.3.2体育健身活动尚未制度化 与体育健身组织相适应,体育健身活动表现出明显的偶然性特征,没有形成制度化、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一方面群众体育健身竞赛活动没有形成制度,在目前形成制度的全国农运会上却很难见到农民的影子,更难见到少数民族群众.在郴州的市、县、乡尚没有制度化的农运会和单项竞赛活动.另一方面,家庭、个人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也很少开展.调查资料反映,郴州市农村群众性体育活动多在节日之中偶尔开展,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农民少之又少,远远低于全国农村7%的水平.
3构建符合郴州地区农村实际的全民健身体系
3.1在体育思想观念层面,确立全民健身是先进文化的观念
郴州各级政府的文化、体育、教育、民族、农业等部门首先应提高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视程度,要站在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高度,将全民健身视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寻求通过传媒、“三下乡”和建整扶贫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全民健身,增强农民的体育健身意识,确立全民健身是先进文化的理念,谋求在思想文化层面实现转变,为体育健身制度发展开辟道路.在此基础上,通过广泛宣传与教育,增长群众体育健身的知识与技能,形成自觉开展切合本地实际的个人、家庭、村寨等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与习惯,培养顽强拼搏、自强不息以及竞争意识、协作精神和公平观念等现代先进的体育价值观,保证体育健身活动开展的经常性和科学性.
3.2在体育制度层面,构建强有力的农村体育健身组织管理和评价体系
郴州应加强各级政府体育管理部门特别是县级体育管理部门的力量,从组织人力、财力上给予充分的保证.此外,作为政府部门,文化、教育、农业、民族、宗教等管理机构也应积极投入力量,共同促进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乡、镇文化站是具体组织农村体育健身工作的部门,应当尽快加强文化站的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应建立体育指导站.农民体育协会是农民自己的体育组织,是农民体育组织管理的重要力量,加强县、乡农民体育协会的建设,积极而稳妥地开展各项工作,年终要进行考核.此外,各地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农民体育民问组织对于活跃农村体育健身活动也有积极的意义.特别是中心村的文化体育骨干是组织农民体育健身活动的重要力量,各地应把加强文化体育骨干的培养作为发展农村文化体育事业的重要举措.
在评价制度方面,郴州市要在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全国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的同时,积极开展省级、地市级体育先进县和体育先进乡镇评选活动,并逐渐推行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工作,以先进为榜样,积极推广经验,带动后进地区发展,把本地区的农村体育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使农村体育事业与经济和其他社会文化事业协调发展.在评价体系和标准方面,郴州市一方面要参照全国的标准,另一方面要根据本地实际,做到科学合理,使之成为推动郴州农村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先进制度文化.
3.3在体育物质技术层面,逐步完善农村体育设施和活动体系
郴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农民体育健身娱乐设施建设纳入建设和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建设乡镇、中心村健身房、球场等体育文化娱乐设施,并积极争取国家体育总局推出的专门扶持少数民族地区体育事业的全民健身“雪炭工程”,改善郴州农村体育设施落后和贫乏的面貌.没有条件的地方则可结合当地中小学校的建设,完善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给农民合理的使用.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援建或兴办面向农民群众的体育服务经营实体,为农民提供良好的体育物质条件,保障健身活动的开展.
在活动层面,郴州市农村应以全国农运会、民运会为周期,并充分利用优秀传统文化和资源优势,在各种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举办省、县、乡、村级运动会和单项竞赛活动,为群众广泛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更多的机会.用先进的体育文化活动吸引群众,使人们远离黄、赌、毒的危害.在活动的内容与方法体系方面,既可选择群众基础好、健身价值高、易于组织又对场地器材要求不高的项目,特别是郴州民间传统项目如摔跤、秧歌、蹬山、龙舟、龙狮、武术等项目.也应积极推广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等现代体育项目.在各类活动中应根据农民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问长的特点采取文体结合,娱乐为主为突出竞赛活动的群众性、健身性、民族性和科学性性构建丰富多彩的郴州市农村全民健身活动体系.
4构建郴州市全民健身体系的主要措施
4.1职能部门建立制度起到宏观调控作用
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是国家倡导和开展的,涉及全社会各阶层的国民,必须有坚强有力的组织和科学管理.政府部门的广泛支持,是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健身法规是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是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运行的法律依据.国家和体育主管部门都应从实际从发,健全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使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合理运行.在方针、政策、组织领导、经费投入、工作措施等方面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机制,才能保证全民健身工作落到实处.
4.2充分利用现有各种场馆自然资源
健身场馆是广大群众从事健身活动的物质基础,这在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过程中至关重要.体育作为公益性事业,国家政府在修建和维护场馆方面拥有责无旁贷的责任,这是一个主要渠道.此外,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采用多种投资形式,鼓励企业、个人和外企建立体育场馆设施,积极探索场馆多渠道建立的实现形式,如开放中小学校场地,为人民群众健身锻炼提供条件.健身活动的主体人群并非到健身场馆健身,而是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各种自然环境而健身.因此,要想法设法开发山川、河流、公园、绿地、广场、街道等的体育功能,使之为广大群众健身服务.
4.3充分发挥群众体育组织的作用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
群众体育组织是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主体力量,是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的依托.群众体育组织的建设要遵循社会化、自助、自治的原则.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打破封闭的群众体育组织体系,建立真正意义上、根据兴趣自愿织成、形成不受地域限制的体育锻炼群体,满足不同人群的健身需要,建立多元化健身服务体系,多元化的服务设施,注重提高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以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健身需求.
4.4注重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骨干作用
体育指导员对健身人群进行指导是推动全民健身的一种重要措施.要不断增加体育指导员人数,鼓励他们到基层,到农村工作,确保各类健身站、健身点有体育指导员的指导;同时要注重培养提高体育指导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体育指导员的服务能力.
4.5体育健身活动开展项目的多样化
开展健身活动的项目是推动全民健身的重要手段,是能够吸引群众健身的重要途径.开展健身活动的项目要多样化,要适合不同年龄、性别、不同职业的人群广泛参与.建身活动项目的开展要体现农村群众特点,注重吸收当地的体育传统项目.
郴州地区农村全民健身体系的构建只有通过政府部门强有力的支持(保障人力、物力、财力),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合理组织,加强管理;广泛宣传健康知识和健身方法,提高农民健身的意识,学会健身技能,养成健身习惯.并充分利用现有体育场馆设施和自然环境进行健身;了解健身的评价方法;才能使郴州农村全民健身工作落到实处,达到曾强农民体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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