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国内外普通公立高等学校学费定价研究述评

2012-12-17

【编者按】教育学是以教育现象、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归纳总结人类教育活动的科学理论与实践,探索解决教育活动产生、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教育问题,从而揭示出一般教育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威廉希尔app 论文网为您提供教育学论文范文参考,以及论文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论文写作中的难题。

国内外普通公立高等学校学费定价研究述评

[论文摘要]普通公立高等学校学费定价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教育经济学研究的重要方面,也是高等教育改革的热点。对国内外已有文献资料进行梳理,发现研究成果大致集中在学费性质研究和学费如何定价两个方面,其中确定学费标准问题仍然是一个十分困难的事情,国内外关于高等学校学费定价的研究给了我们众多的启示。对相关问题作一综述,有利于对高校学费定价问题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

[论文关键词]学费定价 研究述评

普通公立高等学校学费定价研究一直以来都是教育经济学研究的重要方面,也是高等教育改革的热点,是在教育资源耗费在国民收入中份额增加、普通高等学校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增大,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需求增加而教育经费仍持续短缺的背景下开始的。对国内外已有文献资料进行认真梳理,发现对普通公立高等学校学费及其定价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高等学校成本补偿、高等学校学费的性质、高等学校收取学费的必要性、公立高校学费定价标准以及高校学生资助制度等。其中,有关成本补偿、学费性质、必要性等普通公立高等学校学费定价研究中的基本问题国内外学者均做出了详尽而充分的研究,而对于公立高校学费定价标准、影响因素、改革趋势及高校学生资助制度研究尚呈现众说纷纭的研究现状,还无统一定论。因此,本研究将这些处在探索中的问题作为研究的侧重点,对国内外已有文献做一综述。

一、普通公立高等学校学费性质研究

高等教育学费的性质是高等教育学费征收与管理的首要问题,它决定着学费形成的机制,学费标准确定的依据,学费确定的主体及学费采取的形式,等等。目前在理论界颇为流行并被普遍认同的有关学费性质的说法主要有投资说、补偿说、分担说三种。

“投资说”。人力资本理论的创始人舒尔茨在其著作《论人力资本投资》一书中指出: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两种形式的资本,而教育又是人力资本的核心。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通过提高人的职业技能、增强人的社会适应能力等方式提高受教育者的未来收入,同时为社会经济增长做出贡献。1963年,美国学者汉森发现投资高等教育的个人收益率比投资中学要高出6%;1985年,萨卡洛普罗斯发现高等教育个人回报率高于社会回报率,高等教育投资对个人更为有利;1989年,科恩指出劳动者收入的差别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由他们获得的人力资本大小所决定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因此,个人为获得一定的收益而选择接受高等教育的过程就是投入教育资源,期待教育产出的一种人力资本投资过程,显然,高等教育的学费就成为了一项必不可少的教育投入。

“分担说”。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最早由著名教育经济学家约翰斯通于1986年在其所著《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英国、联邦德国、法国、瑞典和美国的学生财政资助》一书中提出。该理论认为,高等教育的各方受益者应共同承担教育成本,包括受教育者本人、受教育者的父母亲友、社会公众和企业等。自成本分担理论提出以来,世界各国纷纷援引将其作为本国高校收费改革的最坚实理论依据。

国内对于高等教育成本分担问题的研究较国外晚,最初主要依靠译介国外较为成熟的理论加以研究和应用。王善迈曾于1985年首次提出上大学个人应分担一部分高等教育成本,一度遭到理论界的质疑。到20世纪90年代,国内众多学者才开始纷纷接受个人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理论,相关研究成果数量渐增。王善迈于2000年撰文指出:学费的性质取决于市场经济中高等教育的性质。根据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创立的公共产品理论,他认为,高等教育产品在消费上既有一定的竞争性又有一定的排他性,因此应归为准公共产品类。“既然高等教育服务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与消费者(受教育者)应共同负担其成本,受教育者直接负担的形式就是学费”,进而提出学费应是高等教育成本的一部分,既不能如私人产品定价那样高于成本,也不能按照公共产品免费提供。另外,贺保月从独特的经济学视角出发,认为高等教育产品的高代价性、专门性、终极性和多功能性的重要特征决定了高等教育的投资应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承担。

“补偿说”。《国际教育百科全书》中对学费的定义为:学费是人们为接受教育所支付的费用,用以补偿支付学校、学院、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全部或部分教育耗费。北京大学闵维方教授1998年撰文指出,“为了使普通高等学校活动能够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必须对普通高等学校过程中所支出的成本进行补偿,即对大学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必要的补充和追加”,学费正是一种重要的补偿方式。教育经济学博士王康平则认为:“学费是指学生及其家庭按规定必须向学校交纳的基本学习费用。学费主要是用于补偿学校支付的普通高等学校成本中,按照合理的分摊比例,应由学生及其家庭承担的那部分支出。”

另外,对普通高等学校学费属性的研究还有以下几种说法:购买说、经营说、产品说、委托加工说、资源配置说、产品出售说。

二、普通公立高等学校学费定价问题研究

(一)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确定

学费标准确定的理论主要有精英教育说、支付能力说和利益获得说。当前世界各国高校收费大致可以分为以“福利型”为主和“市场型”为主的两种模式。“福利型”意指高等教育费用的承担主体主要是国家和社会,个人不承担或承担很少一部分。这种类型的收费制度主要依据“精英教育说”理论。该理论认为:高等教育旨在培养国家领导人才和训练高级技术人才以发展国民经济;高等教育是国家现代化和实践民主政治理想的工具,其所需经费应以政府支付为宜。欧洲大部分国家如英国、法国、瑞典、德国等都是这种类型的典型代表。“市场型”意指国家、社会、个人三方都要成为负担教育费用的主体,其中个人及家庭负担占据相当大的比重。此种类型的收费模式主要依据“支付能力说”、“利益获得说”等。约翰斯通在提出著名的成本分担理论的同时,也阐述了需要遵循的两条原则:利益获得原则和能力负担原则。利益获得原则即“谁受益谁付费”,政府、社会和受教育者个人作为高等教育的直接或间接受益方,在各自受益范围内支付一定的费用,以示公平。这一点在所有高等教育付费国家均得以体现。能力负担原则即“能力越大,支付越多”,美国、日本、加拿大等都属于此种类型国家。

国内理论界普遍认为,确定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原则有两个:一是能力原则,二是受益原则。在此基础上,国内学者着重对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制约因素进行了研究,归纳起来,提出的学费定价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1)依据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收费(陈国维1997;王善迈2000;伍海泉2010)。既然我国高等教育的供给由完全免费转为全面收费是基于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那么高等教育的成本就理应成为高等教育学费确定的首要依据。这一点在高等教育政策制定中也得到肯定和体现。根据我国1998年公布的《高等教育法》,大学应依据教育成本,适当收取一定比例的学费。(2)按居民收入的一定比例收费(陈国维1997;王善迈2000;曾晓东2003;林道怡2004)。选择接受高等教育是居民在满足了基本生存需要的基础上衍生出的发展的需要。由于当前绝大多数适龄学生主要依靠家庭为高等教育付费,因此学费定价过高,超出了居民的经济可承受能力,则必定会导致一部分学生因无钱缴费而面临退学困境,影响教育公平;学费定价过低,则会导致高等教育产品的供不应求,在教育经费十分有限的条件下无法满足庞大的教育需求:失去了成本分担的意义,最终导致高等教育效率的低下。(3)根据高等教育收益率收费(王善迈2000;伍海泉2003;李晶2007)。根据“谁受益谁分担”的理论,测算个人、政府、社会各方的收益率,确定三方在教育成本中应分担的比例。同时,王善迈指出,要想获取准确的教育收益率信息,首先要有科学的教育收益率的测量方法,其次要用科学的测量方法定期对教育收益率做出测量。(4)高等教育服务的供求关系,包括总量与专业、层次结构(王善迈2000)。在高等教育大市场上,学费实际上是一种教育价格,学费的标准应该是使高等教育供给(招生数)与学生有效需求得到均衡时的学费水平(李文利、魏新2000)。(5)按照研修学分的数量收费(郑立明、王明华2008;闰广芬、翟晓静2007;招雁鸿2008)。学分制收费制度是以学分为最小收费单位的一种新的收费和教学管理制度。21世纪伊始,从以一校、多校、一省改革为试点到全国各省份、各高校较大面积地铺开,截至2004年全国有超过1/3的高校推行学分制收费制度。2006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学生当年所缴纳的学费可根据选取学分所需的费用收取,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显然,在学分制收费条件下,学生的教育成本因人而异,既凸显公平又注重差异,同时还可以达到减轻学生负担、提高高校教学质量的目的。学分制条件下,一些高校对于收费方式和学分定价方法进行了有益的改革和尝试。其中,比较典型的收费和定价方法有:简单折算法、固定学费加变动学费法、学科成本系数折算法等(闰广芬,翟晓静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