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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类高职高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方法改革的探讨

2012-12-10

【编者按】教育学是以教育现象、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归纳总结人类教育活动的科学理论与实践,探索解决教育活动产生、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教育问题,从而揭示出一般教育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威廉希尔app 论文网为您提供教育学论文范文参考,以及论文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论文写作中的难题。

医学类高职高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方法改革的探讨

论文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运用马列主义理论及其他学科知识对大学生思想品德进行教育的一门必修课。医学类高职高专生不仅需要高深的医学知识和需要具备高尚的医德,为了能使学生既可以学到医学知识又可以接受良好的精神洗礼,本文以本校教改为例论述了本门课程的特点,然后提出了本课程教学改革的措施。

论文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医学类高职高专;教学改革;教学方式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从2006年秋季新生入学开始,在全国高校普遍实施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即四年制本科开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现在称为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四门必修课程。在新课程体系中,把原有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融合为一门新的必修课即“基础”课,是我国实施高校思想品德课以来实践经验的历史总结,也是促进大学生全面素质提高、培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现实需要。这门课强调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其他学科的知识,对大学生在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方面遇到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做出科学的、有说服力的回答和阐释。所以,它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应用性。强调切合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切实解决大学生所面临的实际问题,真正体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部分省份高考升学率已经高达90%。民办高校招生属于本科三批和专科二批,是本、专科录取最后批次,因而录取考生同本科一批和专科一批在文化素质方面差距很大。如果不从实际出发,教学上简单套用本科一批和专科一批的教材、教学方法和考试方式施教于本科三批和专科二批的学生就会造成大批次的学生听不懂、学不会、考不过。最后只能降格毕业,低水平、低素质就业。如果不进行教学改革,使这些学生一进入学校就处在学不会的消极学习状态,进而厌学、混学,最后无技能毕业,这就从根本上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办学宗旨。我们学校在最初的办学过程中同样存在简单的理解并依照一般本专科教学的偏颇,未能从学校实际出发,确定自己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试方式。为了医学类高职高专学生能在有限的课时内既能学到高深的医学知识又能养成良好的医德,我们遵照“因材施教”的教学规则实施“三项”教学改革,即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试方式。结合我校招生属于本科三批和专科二批生源文化素质实际,贴近社会经济发展对医药类专业人才的岗位需求状况和人才培养的客观需求,培养医药类行业一线急需的“应用型”和“技能型”并具有高尚医德的专门人才。我们根据该课程的特点,结合笔者几年教学实践的经验,对其教学方法进行改革,提高预期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是我们从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工作者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特点及其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其他三门必修课相比,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应用性。教社政[2005]9号文件明确地规定了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和侧重点,使它与其他三门课既相互区别、各有分工,又彼此联系、相互合作、功能互补,共同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责任。与其他三门必修课相比,它具有综合性和应用性强的突出特点。它旨在综合地运用其他三门课提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其他多种相关学科的知识,对大学生在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方面遇到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创造性地作出科学的、有说服力的回答和阐释;它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注重知和行的统一,在传授法律知识和道德知识的同时,更重视实践和行为,更重视“规范”向实践的转化。

这一特点要求任课老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本课程所依托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专业知识功底,而且要了解其他三门必修课中的内容,不断地增强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在教学中正确地处理本课程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其他三门必修课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其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应有作用。

(二)与中学思想政治课相关课程相比,具有更强的理论逻辑性。中学思想政治课在内容上主要涉及心理健康与人格教育、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公民道德与伦理常识。它立足于中学生现实的生活经验,着眼于中学生的发展需求,把理论观点的阐述寓与社会生活的主题之中,通过例证来告诉学生应当怎样做,使学生“知其然”。而大学阶段的“基础”课在内容上侧重于系统理论的学习和思考,其自身是一个逻辑严谨的理论体系,体现了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的统一。它注重帮助大学生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由“知其然”上升为“知其所以然”,引导他们按照我国大学德育的总体目标和成长成才规律,自觉加强知行合一修养,由他律走向自律,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