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yangk
2015-10-30
2003年11月,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和纽约证券交易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发布了新的公司治理最终规则,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审计委员会的关键成功因素。
条款规定,审计委员会的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以书面条款在审计委员会章程中予以明确,这体现了对审计委员会年度业绩评价的高度重视。我国自2001年开始系统地引入审计委员会制度,上市公司已经通过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相关信息。但是,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效果如何却没有什么绩效评价标准,这使得投资者只能从“形式上”认可公司成立的审计委员会,却无法通过这些公开披露的信息判断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治理效果如何。缺乏对审计委员会实际履职效果的评价,不仅无法督促审计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更无法保证投资者对审计委员会治理效果进行价值判断,因此建立审计委员会的绩效评价制度就显得很有必要。
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在于解决信息不对称与道德风险问题[1]。因此,无论是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对经理人的约束还是股东直接激励和监督经理人,都必须解决或缓解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审计委员会是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一部分,其作用应是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股东和管理层两者之间契约的不完全程度、缓解内部人控制问题[2],因此审计委员会核心的治理绩效表现为信息披露质量的改善?②。审计委员会发挥公司治理的作用,还应确保企业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信息质量保证机制的有效运行。审计委员会治理绩效直观体现为履行职责所带来的产出和效果的增量,这引起了学术界对审计委员会治理效果评价的研究兴趣。目前关于审计委员会治理效率检验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影响因素。Cobb(科布)提出独立性和任职期限对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有效性至关重要[3]。Menon(梅农)等指出尽管用会议次数来衡量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比较粗略,但不经常开会可能是监管效率较差的表现[4]。Chtourou(科图柔)等研究也发现,当审计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财务专家)构成,且每年开会2次以上时,公司会更少出现盈余高估的行为[5]。王雄元和蔡卫星等研究了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专业性、活跃性以及平均受教育年限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67]。涂建明的研究表明,公司独立董事的背景不同将会形成审计委员会治理的差异性[8]。
标签:审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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