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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收入舞弊的审计策略分析

编辑:sx_houhong

2014-04-13

收入舞弊的审计策略分析 收入舞弊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虚减收入,另一种就是虚增收入。

一、收入舞弊的动机

收入舞弊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虚减收入,另一种就是虚增收入。收入舞弊的目的主要有:

(1)偷逃或骗取税款,获取最大收益,企业通过故意少记、漏记作为计税依据的业务收入以达到少交或不交税金的目的,这种情况在私营小企业中比较多见;

(2)为以后的盈利创造条件,主要出现在筹谋上市的企业或实行绩效考核的企业通常藏匿收入以降低基数;

(3)迎合市场预期或特定监管要求。例如,迎合资本市场上财务分析师对公司业绩的预期,或者迎合监管机构所设定的作为特定行为先决条件的“门槛”指标。

(4)牟取以财务业绩为基础的私人报酬最大化。例如,在管理层的私人报酬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业绩直接挂钩的情况下,往往会导致管理层出于追求私人报酬最大化的动机而虚增收入。

二、收入舞弊的手段

1.故意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的会计分录。企业虚构客户或以真实客户为基础,虚拟交易。虚构的经济业务按正常销售程序进行模拟运转,包括伪造客户订单、销售合同、出库单、发运凭证、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销售发票等。有的企业通过有交易的客户虚构销售业务,使其收入远远大于真实的收入,等到次年再作退货处理或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既不增加税负,又提高了收入。

2.对销售期间不恰当分割,任意调整收入的确认时间。企业往往根据经营情况人为调节收入的入帐时间,以达到“已丰补歉”、平滑利润的目的。提前确认收入主要采取提前开具发票的手段,将未转移所有权的商品销售收入、未完工而跨年度的劳务收入、一次收取但须提供后续服务的使用费收入等全部确认为当期收入。延后、隐瞒收入确认主要采取已转移所有权的商品销售收入延后开具发票、出库单以推迟入帐时间,已完工或有完工进度的劳务收入不开具发票,劳务合同期限造假以藏匿收入。

3.滥用或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企业利用特殊的销售业务操纵收入,如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企业在与客户签定的正式销售合同中,不提退货条件等可能意味着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等事项,而是将此类事项写进补充协议。利用补充协议,隐瞒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的事实,按正式销售合同条款确认收入不顾及补充协议的规定。又如“以旧换新”商品销售业务,按照规定回收产品应作购进处理,销售的商品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不得扣减收购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企业采取以差价入账,调节收入。

三、收入舞弊的审计策略

1.风险评估是收入审计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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