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统审计模式具有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难以客观裁定和难以发现真正问题等缺陷,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审计模式进行战略性的构建,特此威廉希尔app 为您提供了审计论文:新时期我国审计模式的战略性思路,敬请关注!!
我国及世界各国现行的审计制度都从我国古代的官厅审计制度中汲取了很多精华,那时候的官方审计是当今审计制度的雏形。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目前的审计模式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明显落后。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与中国目前的经济体制、运行环境有关,同时与世界经济接轨较晚也有关系。在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我们结合中国目前现行的审计模式,分析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新形势下我国审计模式进行战略性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传统的风险审计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难以客观裁定
自上个世纪二十年代的美国首例注册会计师对使用审定后财务报表的第三者负责的审计案例——弗雷德·斯特公司(厄特马斯公司)审计案例发生以来,关于审计人员在客户的工作环境中,究竟应该执行怎样的审计任务?注册会计师是否要对没有契约关系的第三者负法律责任?这些问题尚难找到全面客观公正的答案。但是近些年来,在国内外出现了罕见的“注册会计师诉讼爆炸案件”,究其原因在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难以真正客观裁定。如果管理当局串通舞弊且运用“高明”技术使得内部控制失效,即使注册会计师执行了严格的、标准的审计程序与方法,也无法确保能够查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的错漏或舞弊。
(二)仅对被审计单位财务风险和报表数据进行审计存在漏洞 我国传统的风险审计模式采取的是“自下而上”方式,注册会计师仅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对其报表上的数据进行机械的验证与分析,但是其真正源头是企业的现实经营情况,而这些财务数据只不过是企业经营过程中“替代品”而已。这些数据是由企业管理当局及其会计人员为了掩盖其真实的目的而采取各种技巧编制出来的,如果企业管理当局与其他相关利益人(供应商、经销商等)进行串通与舞弊,注册会计师仍旧是仅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则难以发现其真正的问题所在。
下一篇:审计论文:浅谈企业内部管理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