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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应收票据会计核算之管见

编辑:sx_houhong

2014-05-16

应收票据会计核算之管见,较系统地阐述了从取得到处置的相关账务处理。对带息商业汇票的有关补提利息及贴现的会计处理,有了一些自己的思考。

票据是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现已成为资金融通和结算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在国内,商业汇票被广泛使用,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只要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都能使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对于会计核算而言,收到商业汇票的一方为收款方,会计核算使用“应收票据”科目;而对于付款方而言,则用“应付票据”科目进行核算。本文仅针对收款方一些常见的经济业务进行探讨。

在我国,商业汇票均为不带息商业汇票。但为教学的需要,还需设置带息商业汇票的核算。

1商业汇票的一般核算

1.1不带息商业汇票的一般核算

1.1.1 取得不带息商业汇票时

借记“应收票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其他科目。

1.1.2 到期时

1)收回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2)无法收回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1.2带息商业汇票的一般核算

1.2.1 取得带息商业汇票时

借记“应收票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或其他科目。

1.2.2 计息

原则上是每月计息,但为简化核算,可在6月30日或12月31日两时点上计算利息。因为这是半年报及年报的时点,这样的会计处理不至于会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误判风险。

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1.2.3 到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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