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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5
(二)审计分工的战略突破
我国现行的审计体制在分工上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审计机关与其他各经济监督部门分工不是很明确。在未来几年必须结合政府职能的转变,分清政府社会管理者身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的不同职能,安排审计职责和审计重点,明确各经济监督部门的职能,协调各经济监督部门的工作。首先,需明确各个监督部门(包括稽察特派员)的职能,从全局出发统筹作出明确分工(1998年国务院各部门机构改革方案中曾对此有过规定),这是理顺国家经济监督体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最为需要的一步。其次,从制度上规定各经济监督部门必须在工作中相互配合,审计监督逐步从直接查处的现状转向查清后交财政、税务、物价、计委、劳动主管部门处理的工作方法。审计机关强化后续审计和审计公报制度,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完善管理的制约措施,最终达到执行审计结论向审计机关报告的正常秩序。另外,各经济监督部门可以互相利用对同一单位的审查结果,对已有结论的不必再做重复性审查;每个部门的审查必须出具书面结论,不能只审查无结论,既可对被审单位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也是对监督检查部门的一种约束。第二,政府审计机关与企业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分工不够明确。审计机关目前承担的制度化审计工作,今后逐步移交给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政府审计机关保留一切监督权。如果本文所设想的创新性政府审计体制能实现,就基本上解决了审计分工问题,因为新成立的审计总署主要对各级政府进行审计监督。
(三)工作思路的战略突破
回顾我国政府审计的工作历程,我们在微观审计上投入了很多精力,集中在了微观经济活动中不合法、不规范的领域内,发挥的是审计的防护性作用,审计结果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不大。随着政府职能部门工作重点的转移,政府审计服务宏观、监控宏观经济的运行质量将成为政府审计的首要任务。因此,各级审计机关必须努力提高服务宏观的意识,切实起到审计为宏观决策服务的参谋助手作用。为此,今后的审计要坚持把绩效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合起来,与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与落实宏观调控措施、完善法规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工作不仅要有新举措,还要有新思路。
1.推行高层次、综合性经济再监督的审计思想。应该以年度审计综合报告形式,向政府报告上年度本地区经济状况、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违纪问题及其趋向,审计机关对改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工作的意见以及宏观经济管理的建议。这种政策咨询式的“年度审计综合报告”,提供给各级党组织、人大、政府,以作为制定政策、法规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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