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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的发展机遇期与战略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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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5

三、未来十年我国政府审计必须突破的几个战略难关

在新的巨大的机遇面前,我们必能以新思路、新举措、新突破来抓住审计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正确战略的有效推动和实施必须把握住时机,选择好切入点,顺势而为,并能将规划与政策、阶段与目标、外因和内因有机结合起来。政府审计作为高层次的、综合性的经济监督工作,从发展战略角度思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实现我国政府审计的战略突破:

(一)审计体制的战略突破

审计体制是审计组织方式、运行方式的总称。我国政府审计的组织现状是:审计机构设置于政府之内,为典型的行政型模式。这种模式与其他一些国家立法型(如美国、英国)、司法型(如法国)、独立型(如德国、日本)相比,具有较浓厚的政府内部监督色彩。但现行的审计体制反映出以下客观的现实情况:其一,国家审计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机构的一个职能部门,其对政府的监督力度必然不够。特别是在政府的某些行为悖于法律,或在政府的行政活动中存在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冲突,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冲突时,审计机关往往要服从政府的意志,其审计独立性所受到的影响最为明显;其二,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是行政系列内部的监督机构,实际上是政府的内部审计,经过二十多年的运行,各级政府部门已经离不开这个特殊的“政府内部审计”了。基于这种现实情况,我们必须以新思路来创新我国的政府审计体制。创新政府审计体制的思路应该可以这样:第一,成立审计总署,将现行的国家审计署特派员办事处划归审计总署垂直领导,将国家审计机构置于人民代表大会之下,直接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以提高政府审计的独立性,更好地发挥政府审计的职能与作用。第二,现行的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的审计机关保留,回归政府内部审计,体制保持不变。近几年来我国的民主政治逐步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监督逐步加强,政府审计机关已经代表政府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交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现场回答人民代表的质询,这可以看作是政府审计的行政型向立法型转变的尝试与过渡。我们相信,这一进程不会停顿,只会继续和加快,因而创新政府审计新体制是有基础并可预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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