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wangha
2014-03-19
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根据这条规定,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标准,故当事人虽然就动产所有权移转达成协议,但在未交付标的物以前,所有权并不发生移转。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情形,主要是指动产抵押权的设立等情形。
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贵重动产的物权变动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因此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贵重动产以交付为物权变动的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当事人交付后没有办理登记,虽然取得了该贵重动产的物权,只是该物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标签:其它经济学论文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