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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5
四、国有上市公司过度投资的治理
1、减少直接行政干预
采用市场化手段,合理引导国有上市公司的投资行为,行政干预一方面不利于国有经济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行政干预常常附带有一定的补贴和优惠,从而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宗旨,也扭曲了资源配置行为。因此,应该减少对国有上市公司的直接行政干预,采用按照项目提供优惠或者补贴等市场化的手段来合理引导各类企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国家投资计划,从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国有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
2、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是防止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为谋取私利而过度投资的关键。
(1)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是保护股东利益的重要治理机制,尤其是独立董事在监督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的独立董事存在缺乏独立性,获取信息渠道不畅等问题。因此,应该从独立董事的提名、任职家数、职责履行、信息获取、经济激励等制度上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信息获取权,从经济上激励独立董事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公司的活动进行监督,从而真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2)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形成非国有性质的大股东对国有大股东的监督制约机制。国有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是国家,存在所有者缺位的情况,所有产权代表对经理的监督收益与监督成本不匹配,从而弱化了对经理的监督。但当大股东非国有性质时,其既有动力又有一定的能力对经理层实施有效监督,从而有效约束过度投资行为。梅丹(2008)发现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增加对过度投资具有制衡作用。
(3)从制度上克服各种行为导致的过度投资。改变单一的利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强化诸如债务杠杆等替代激励机制;分散控制权以减少管理者过度自信造成的危害,比如强化国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监管机构对重大投资的咨询或者审批;提高管理者投资决策信息的反馈频率等。对从众心理来说,可以采取的政策措施包括:调整管理者业绩衡量办法和报酬结构,加强投资信息披露、增加信息反馈频率,减少投资中的不确定性,减少信息收集加工成本和交易成本等。缓解证券市场投资者情绪对管理者造成的过度投资压力及针对投资者情绪对国有上市公司过度投资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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