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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上市公司过度投资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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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5

三、我国国有上市公司过度投资产生的现实基础
  1、国有股“所有者缺位”、法人治理机制失衡
  目前,上市公司国有股的产权代理链条一般有全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或授权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四个层次组成。从法律上讲,全体人民是国有股的最终所有者,似乎不存在所有者缺位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国有上市公司实际上并没有一个合格的最终所有者。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而言,它被授权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利,其可行性也令人怀疑。资产管理公司有着自己的行政目标,所有者目标并不是他们的主要目标,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他们可能以行政目标代替所有者目标,令所有者利益受损。就法人股代表行使公司治理权而言,法人股代表控股公司的经理,在大多数情况下,常常由国家大股东任命,从而具有双重身份与人格。因此,无论是从国家股还是法人股而言,都存在着“所有者缺位”问题,导致法人治理机制失衡。

  2、市场体系不够健全,发育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本框架,商品的市场化程度也已达到很高的水平,但要素市场的发育水平总体还不高,也不够完善。首先,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有效性差、投机性强,股价经常偏离国有上市公司的业绩,使证券市场的发现功能大受影响。其次,我国证券交易制度还存在着重大缺陷,约有2/3股票不能上市流通,使证券市场的收购、兼并功能基本失灵。再次,我国经理人市场发育严重滞后,国有上市
公司高管人员的聘任和评价都没有实现市场化,市场对经营者的外部约束作用还十分微弱。由于市场体系不够健全,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营者的判断,而经营者和作为国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中央及政府存在着很大的信息不对称。这就使得经营者为了扩大业绩,而盲目进行投资,导致国有上市公司过度投资现象严重。
   3、扭曲的资本市场和过强投机性行为
  我国发展资本市场的初衷主要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特别是众多地方政府纷纷将帮助企业包装上市作为协助企业摆脱困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捷径”。发行股票上市圈钱成了包治百病的良药。另外,大多数的投资者没有专业深度,这样使大多数公司不用担心股利等资金成本问题,投机为投资收益的形成提供了“好环境”,使得投资者为了赢得更大的差价导致过度投资现象的发生。由于国有上市公司的国有背景,使得国有上市公司与其公司所在地的政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系,也与当地政府的政绩息息相关,所以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会协助国有上市公司扩大业绩而进行过度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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