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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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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度投资概述
1989年Lang和Lizen berger从股利政策角度提出了过度投资假说,并在研究中界定了过度投资公司:拥有大量自由现金流量,以致于会接受一些NPV<0的投资机会的公司。此后,学术界所广泛使用的过度投资概念也多源于此。潘敏、金岩(2003)认为,从投资决策效率化的角度来看,把资金投资于各种效益并非理想的新投资项目以扩大投资规模,甚至将资金投入到一些企业原本并不熟悉与企业主营业务无关的领域,这类投资行为均属于过度投资行为。综合以上观点,过度投资是指接受NPV<0的投资机会,将资金投资于各种效益并非理想的新投资项目,降低资金配置效率的一种低效率投资决策行为。
二、国有上市公司过度投资的动因分析
1、政府干预与国有上市公司过度投资
由于国有上市公司的国有背景,使得政府干预成为导致国有上市公司过度投资的一个重要原因。
(1)地方政府干预国有上市公司过度投资的动机。第一,企业投资扩大规模会直接增加地方GDP。我国“十一五”规划中,年均GDP增长率预期目标为7.5%,全国各省市也制定了各自的GDP预期增速。因此,为了达到设定值,政府不得不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干预,造成过度投资。第二,企业扩大投资可以满足地方政府财政需要。我国实行分税制,营业税属于地方税,增值税属于共享税(中央占75%,地方占25%)。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是以基数法为基准,为了扩大税收收入,必须依靠投资规模的扩张,因而政府会干预,过度投资在所难免。第三,企业投资规模扩张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解决社会问题。因此,地方政府很有理由干预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上市公司进行过度投资,以达到政府的目标。第四,对于政府官员而言,国家实施的政府官员激励机制,由于考察非经济指标成本过高,所以一般都以考核经济指标为主,即GDP增长率、税收、就业率等。为了增加升迁的砝码,政府官员很有理由运用手中的权利进行政府干预,导致过度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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