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政策建议
国际上的碳管理趋势正透过国际产销供应链,由国家、区域层级扩展至企业层级,以公开披露排污信息为手段的管制是污染排放管制的第三次浪潮[16]。 基于所得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 制定标准的碳信息披露规范并将其写入主流报告
我国现有的碳排放考核指标仅适用于钢铁行业,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因此,应当借鉴国际上已有的碳信息披露报告中的评价指标,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制定一个适用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框架,并将其作为企业年报的一部分纳入财务报表附注中,这可以帮助企业按照投资者及政府的需求来披露碳信息,从而避免公司自主制定碳信息披露内容成本过高且针对性不强的弊端。 同时,与年报相结合的披露方式便于投资者及政府部门进行碳信息的搜集,可以避免非传统信息披露方式对企业碳信息披露信号传递效果的削弱。
2. 制定和实施全面的碳信息强制披露政策
目前,我国的企业碳信息披露政策只针对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这些企业按规定每年要向主管机构披露其当年的碳排放量。 然而,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一旦试用成功将推广至全国,碳信息是企业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也是投资者进行投资评价的依据,因此国家应当制定企业碳信息的强制披露政策并将其使用范围扩大到全部上市公司。 这项强制性披露政策一旦实施,企业将会关注自身碳排放量对企业信誉的影响,从而会更加注重对低碳排放或无碳项目的投资,这样可以从源头上遏制我国碳排放持续增长的发展态势[17],同时也将为推广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打下良好基础,为我国碳排放权的定价提供一定的数据参考。
碳排放量、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相关推荐:建设知识共享区域的创新能力
其它经济学论文:教育对经济互动发展影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