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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8
【摘要】职业教育论文:试论多元有界与文本中心的关联怎么写呢,请看威廉希尔app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
近十年,语文界有关“多元解读”问题的讨论中,绝大多数论者对任意解读都持否定态度。我们说,多元解读不提“界”,就很难防止陷入无意义、无真理的绝对相对主义的陷阱,至少在语文界可能导致放弃艰苦卓绝地研究客观文本,放弃教师的教育引导。我们还要进一步说,如果此“界”并非文本本身而另作他设,这样的“多元有界”同样可能使教学目标的设置掉进主观主义的泥潭,甚至出现“无哈姆雷特”的怪现象。看来,仅提“多元有界”还不行,还应理直气壮讲“文本中心”。文本中心依旧是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导向力求读出“最哈姆雷特”的结果。文本中心更迫使学生你追我赶,充分施展其主体个性和创造性,乃至催生出超越他人见解、敢于挑战权威的创新解读。这样的“多元”才“多”得有价值,这样的“有界”才“界”在要害上。这似乎与西方文论的“读者中心”论背道而驰了。
这其实是理论上的误解。以为“读者中心”论的主要含义是要以读者为中心解读文本、阐释作品,以为“读者中心”论的主流思想是绝对相对主义,甚至以为我国西方文论研究领域的主流意见也如此。都不是。
按我国西方文论研究领域中一批主要着述的介绍,“读者中心”(读者转向)理论主要涉及现象学的英伽登、阐释学的伽达默尔、接受美学的姚斯和伊瑟尔、读者反应批评理论以及存在主义文论家萨特。此外,不少研究者或直接或间接地将解构主义(代表人物为德里达)及相关的结构主义后期文论(主要为罗兰·巴特)归入读者中心阵营。
上述西方理论家的有关代表着述展现的实际情形是:第一,影响最大的接受美学,正如胡经之所言:“还较为重视文学文本。”①姚斯的前期理论没有说要以读者的接受作为阐释作品的主要依据,因为并非一切接受都是正确的,姚斯在其代表作中就清醒地看到存在片面的、简单的、肤浅的理解,明确批评了法国社会曾出现过的普遍不看好《包法利夫人》的错误接受现象。因之其“文学史是接受史”只是“陈述”“史实”,要人们重视研究读者接受。其后期理论研究转向后,实际是以文本为阐释作品的主要依据的。而伊瑟尔则始终是以文本为主要依据去研究文本与读者的相互作用的。其核心理论“召唤结构”认为,文本中确存某种意向,但作品有意不言明,召唤读者去言明,并希望完全按照其召唤实现一切潜在的可能,但个体读者只能实现一部分可能,所以读者的自我提高和多元反应成为必要。第二,接受美学之前对他们影响最大的英伽登等,无论他们怎么强调读者的不可或缺作用,文本仍然是他们的主要依据。英伽登的具体化(填充),强调在文本的基本骨架内和内在暗示下使之血肉丰满;其代表性着述的一半多内容在反复强调忠实重构和正确分析。伽达默尔的视界融合说里说得更多的是作品视界对读者视界的制约,是倾听文本的“诉说”,克服随心所欲的偶发奇想,是扩大导致正确理解的“真前见”,剔除导致错误理解的“伪前见”。萨特的代表作《为何写作》可用一句话概括:阅读是自由的行为,更是负责任的行为;在展现自己阅读自由时,更要展现别人创作的自由。第三,接受美学之后的读者反应批评,较为主观但影响小,且其基本成员可称为“共同论”。霍兰是由共同反应与个人“原始”风格共同决定,希望找到具体文本的客观理解与主观体验的契合点。费什、卡勒、布莱奇都没有把裁决权交给个体读者,而给予了他们各有命名的“阅读共同体”。而一般而言,多数人的阅读接受、反应,正如鲁迅所言:“读者所推见的人物,却并不一定和作者设想的相同……不过那性格、言动,一定有些类似,大致不差,恰如将法文翻成了俄文一样。要不然,文学这东西就没有普遍性了。”②“大致不差”,这就是文学阅读背后的“看不见的手”,不管他们愿意不愿意,共同体背后的决定者乃是文本。第四,德里达及其解构主义,深究文本,质疑他人对文本的“成论”,但不改变、瓦解文本,因而既是更自觉更艰苦地指向文本,又是人的能动性的更大发挥;由穷究原初意义而可能造成的文本意义的消解,并非其初衷。巴特的“可写文本”确是走向了任意读解,姚斯当时就进行了批判。第五,有意思的是,上举重视文本的学者中,多数都认为文本无法穷尽,进而越发感到多元解读的必然和重要;而强调读者主观反应的,更关注共同反应。第六,综上所述,绝对相对主义者极少;读者中心论主要应指把读者的接受反应作为研究的中心;把它说成是以读者为中心、为主要依据阐释作品,即使命名给“读者反应批评理论”也未必合适,因为这样的“读者中心”很容易演变为个体读者可任意决定,而读者反应批评的基本成员是注重共识,反对个体任意性的。
读者转向理论不仅不是任意解读的防空洞,反而给了“多元有界”乃至“文本中心”有力的理论支撑。更不用说历史更悠久、表述更经典的注重作者、注重作品的种种有关理论对多元有界和文本中心的支持,还有更为强调文本客观制约的“唯实论者”杜夫海纳,提出文本是客观独立存在、是常数,读者是变数,阅读是常数与变数结合的瑙曼,近年强调真理的绝对性的伊格尔顿,以及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文论都是对本命题的有力支持。
当然,绝非所有西方文论,包括读者中心论阵营里的全部话语都支持多元有界与文本中心。不管支持与否,理论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还是实践。以下就着重从实践层面继续探讨我们的命题。
首先,从世界、作者、作品、读者四者(主要是后三者)关系看,中心在作品。
胡经之、童庆炳等许多理论家都论及文学艺术有四个缺一不可的要素——世界、作者、作品、读者;四者的关系,他们也早就说清楚了:“作品,作为显示‘世界’的镜子,作为作家的创造物和读者阅读的对象,是使上述一切环节成为可能的中介。”③中介,即围绕的中心,就阅读的对象而言,既作为对象,哪怕它是一介微尘,你都必须以它为中心,而不是相反,以你读者为中心,导致信口开河,妄加评说。这就是实践给我们的常识。但是,在一些现代、后现代文论的话语里,这问题变得有点复杂和模糊,仍需从实践层面作进一步辨析。不错,斧头不用无异于一块石头,作品不读等于一堆废纸,但是,世界上所有的东西不用都无异于一块石头。然而要用的时候,石头怎能当斧头?斧头又怎能当电脑?废纸更不能当作品,《水浒传》也不能代作《红楼梦》读,某一读者的阅读体会更不能代替作品本身。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知道构成某一事物,往往有多种不可或缺的因素,但其中必有主要的和次要的区别,并且在不同的条件、不同的角度上,谁是主要的、决定性的还会起变化。具体说到作者、作品、读者,三者的确缺一不可,扩大一点,作者所处的时代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但在这整个系统中,占最主要的决定地位的还是作品,所有都是围绕着作品转的,否则我们何以有这个区别于万事万物的文学的世界?而从作品具体产生的角度,作者是决定因素;从时代社会条件的角度,执政者的执政思想又恐怕是决定因素。从作品成为读者头脑中现实化的作品,用英伽登的话叫具体化的角度,读者是决定因素,但这决定仅是指作品会成为“什么样状况”的意义上的决定,如朱立元《当代西方文艺理论》提到的,从接受的角度,读者“参与了作品的存在,甚至决定了作品的存在”④。所谓存在,即作品在读者头脑中呈现什么样的现实样式,这确是读者说了算。但不能理解为凡“决定”都是对的,更不能理解为是对作品性质的决定权,即进一步的理解、阐释、解读作品,决定权又应回到作品本身,否则人们是无法评判众多读者谁是谁非的;同样,在此时,作者也没有了决定权,你写出的东西“已然这样”,你之前的一切想法、经历都只能是分析作品的重要因素而不应是决定要素,决定作品性质的只能是作品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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