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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学生就业:从毕业分配到自主选择

20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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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3月19日至21日,合肥工业大学首次举办人才洽谈会,采用学校和用人单位当面洽谈双向选择的办法做好应届毕业生的分配工作。会上,学校15个系同应邀来自全国的130多家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 新华社资料图片

当没有选择权时,大学毕业生们接受一份工作,就像接受命运安排。当拥有选择权后,大学毕业生们发现,事实上,可选择的越来越少。

这或许是自由的代价,有人甚至开始羡慕“分配工作”的时代;不过,只有从那个时代过来的人,才知道能够“三千弱水中取一瓢饮”的幸福。

“移动的砖头”

每周一到周五,9点上班16点下班。下午泡上一杯绿茶,慢慢啜饮时,不时有编辑过来询问标题是否要改,版式是否该调。这就是汪文目前的工作状态,他常常感慨说这样的人生过于平淡。

汪文,46岁,农民日报社评论部主任。他说,如果时光退回到1984年的夏天,他的人生轨迹一定不是如此。

1984年6月,炎热而沉闷。北京大学哲学系大四学生汪文,照样和同学一起踢球、看书,他说对毕业没有什么概念,只是觉得毕业后不再接触学校而已,反正学校会分配工作,其他的人生目标、职业规划是没有想过的。

这种想法在当时并不奇怪,因为在政府统一分配工作的时代,大学生的就业不以自己的职业规划为转移。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950年,当时的政务院发出《为有计划地合理地分配全国公私立高等学校今年暑期毕业生工作的通令》,提出对高校毕业生实行有计划的统筹分配;一年之后,再次发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由政府分配。

恢复高考(Q吧)后,国家仍然沿袭了这一规定。1981年,“文革”后的第一批大学生面临毕业之际,国务院批转了原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关于改进198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报告》,要求对毕业生按照国家统一计划分配:国家教委直属院校毕业生由国家负责面向全国分配;部委主管院校,毕业生由各部委在本系统、本行业内分配;省属院校的毕业生主要由各省市自治区负责面向本地区分配。

“我是革命的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成为当时的流行语。汪文觉得,大学生和砖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能够移动。

1984年夏天的一个下午,班主任在教室门口叫住汪文,带他到办公室,问他对就业有何打算。“打算?我就是想做点实际的工作。”汪文在老师对面坐好,不假思索地回答。

老师又问一个问题:“你愿意去教书吗?”

“不愿意,我不想呆在学校了。”汪文说,就是这一句回答,让他每次想起来都有些悔意。

大约两周后,毕业报到证发到每个人手中。汪文的报到地点是农民日报社,隔壁班一位同学的报到地点是南京陆军指挥学院。

两人心里都一惊。同学想留在北京,而军校则令汪文心驰神往。两人商量后,拿着报到证找班主任,坦白来意。

答案是否定的。当时的就业,都是老师在毕业前询问同学们大概意向,然后向用人单位推荐,一般情况下都是遵照同学意愿的,“但老师问得不会特别细,大概是为了公平角度考虑吧,因为岗位基本是固定的,不可能让所有的人满意。”

资料显示,1984年全国的大学毕业生仅有27万。在人才奇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挑选权,毕业生无所谓自主权。

汪文认为,都怪自己当初一句话,让主管分配的老师给了自己一个并不十分想要的工作。

学校只是一个桥梁

作为主管分配工作的高校老师,其实只是起到一个桥梁作用。这是韩经一再说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