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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你问我答

2013-02-25

16、如何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答:毕业生通过当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举办的网络或现场就业见习供需对接活动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申请省级见习基地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平台进行申请,网址:http://jx.jobhb.com/。

17、就业见习期满后毕业生的去向?

答:毕业生如果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基地正式录用,见习基地将与高校毕业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计算为工作年限。对没有被见习基地留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

18、政府对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

(1)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2)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3)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内(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的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4)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5)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19、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规〔2011〕19号规定,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对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含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前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0、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落户?

答: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规定,全省各地应取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地、创业地办理城镇落户手续。

21、高校毕业生从企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后工龄如何计算?

答: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