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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你问我答

2013-02-25

11、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答:由政府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对符合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

12、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

答: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13、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答: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征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应届毕业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毕业的,可在当年冬季报名应征入伍,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14、什么是就业见习?

答:就业见习是指组织湖北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入经认定的见习基地,享受政府补贴,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3至6个月的全日制见习,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就业的制度。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各地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情况,鼓励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且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基地,积极引导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牌确认,并为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

15、就业见习与实习有区别吗?

答:就业见习与实习有区别。第一,就业见习针对的对象是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并办理失业登记的湖北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第二,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向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费,其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高校毕业生如果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见习时间计算为工作年限;第四,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将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