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yangk
2015-09-14
近年来,顾客忠诚计划越来越为各界所认识,不论是零售业、航空公司、酒店还是电信服务商,都尽力提供激励来吸引顾客,从而提高顾客的忠诚度。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顾客忠诚计划及其会计处理初探。
一、顾客忠诚与顾客忠诚计划
对顾客忠诚的定义,不同学者有不同看法。服务管理学者Brown(1952)认为,顾客忠诚为一种行为模式,乃顾客购买某品牌产品的一致性;JacobyandKyner(1973)认为,顾客忠诚度是一种偏好态度,会使顾客在某一时间内产生持续重复购买行为;EngleandBlackwell(1982)则将顾客忠诚定义为消费者在某一时间内对一个或几个品牌的偏好、态度和行为上的反应;Oliver(1997)认为,忠诚的顾客尽管在情境影响或促销手段的诱惑下,仍承诺未来会持续购买其偏好产品或产品组合。从以上学者的研究中可以看出,对于顾客忠诚的早期观点都集中在重复购买行为方面,而后期的一些观点则更强调内心的态度、偏好的作用,强调在情感忠诚基础上的重复购买行为。
我们认为,顾客忠诚是从顾客满意概念中引出的概念,是指顾客满意后而产生的对某种产品品牌或公司的信赖、维护和希望重复购买的一种心理倾向。顾客忠诚实际上是一种顾客行为的持续性,而顾客忠诚度是指顾客忠诚于企业的程度。顾客忠诚计划也叫顾客回报计划,是企业对顾客累积购买特定产品或服务所提供的激励措施,其形式多样,但概括起来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授予顾客在同一消费点享有购买货品或服务折扣的权利;授予顾客在同一集团的任何一个消费点中享有购买货品或服务折扣的权利;授予顾客在另一集团享有购买货品或服务折扣的权利以及授予顾客从第三方兑付多样化的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二、顾客忠诚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对顾客忠诚计划的会计处理不尽相同,大部分企业倾向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在授予顾客忠诚奖励时在销售期确认为费用。此项费用是基于会计主体所预计的提供免费或打折商品或服务成本的金额。该方法的基本原理是,顾客忠诚奖励是确保初始销售的从属性费用,所以应当在销售实现时予以确认。然而,2007年6月28日正式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3号(IFRIC13)消除了这方面的分歧。IFIRIC13规范了顾客忠诚计划需按多项要素收入安排处理,销售货品或服务过程中所取得的对价,将会被分配于提供的货品或服务和未来会被兑付的奖励。即:企业所获得的对价将会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被分配为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价值,在初始销售时作为收入得以确认。而另一部分则为奖励的公允价值。分配到奖励上的对价部分,应在资产负债表上以递延收益列示,直到在客户要求兑换奖励,才确认为收入。有些奖励积分是有使用期限的,当奖励积分到期时,所有未确认的递延收益,都需在当期确认为收入。对于没有使用期限的奖励,发行方亦应对其使用期限进行估计。以上这两种方法之间的另一个差异是负债的计量。前者以预计成本为基础计量负债,后者则是基于销售价格。
标签:客户关系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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