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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法制宣传

编辑:sx_wangha

201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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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新农村建设中法制建设的问题。

1.1 农民法律意识低 法律所规定的不仅仅涉及刑事犯罪相关事例,同时对一个人生活的各方面都予以了规定,包括其政治思想,生产行为以及经济行为等等。而目前,我国生活在农村的大多数农民以为只要自己没有干与杀人或者放火相关的事,自己就不会违背法律,持这种观点的甚至还包括一些基层干部,这都是由于他们的法律意识薄弱造成的。举个例子来说,有村民由于自家经济条件比以前优越了,想换个宅基地盖大点的房子,于是便拖人情走后门给村干部贿赂,于是村干部便睁只眼闭只眼,暗许他在自家责任田里建房子。其实,这事看似正常实际上是不合法的,这里涉及到多部法律,比如,国家的土地管理法,村里的发展规划等等。同时,这也违背了“村容整洁”这一新农村建设内容。

1.2有关农村、农民的立法滞后 虽然,我国农业立法从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

但是,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比如,在立法方面,有些急需制度的法律现在还没有制定,同时,有些已经制度的法律法规不能很有效的解决实际问题,操作性差。在司法方面,农民要打官司普遍比较难,司法不公问题很严重;在执法方面,也存在着越权执法,徇私枉法,多头执法的现象,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问题很突出。

1.3农民参政、议政意识不强,缺少公民权利意识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是法制化国家,国家的主人是广大的人民群众。但是在广大的农村,农民参政议政的主动性普遍不高。虽然,选举制已推行多年,但还是有很多地方农村只是把选举看成是一个形式,而农民更是有很少人意识到选举是宪法所赋予一个公民的权利和职责。而作为基层的村干部也没有充分意识选举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甚至还有一些村干部为了拉取选票,给村民发东西。而村民在选举时也不认真比较谁是真正有能力有本事同时也愿意为村民服务的带头人,只是看谁给自己的好处多就投谁的票。还有些村民仗着自己与村干部沾亲带故,怂恿他们以集体的名义,通过损害别的村民的利益来为自己谋私。

1.4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欠妥、方法落后 目前,由于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有些地方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相对比较健全,使得有些农民对法律知识多少了解一些,在自身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也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但是,具体怎样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却并不清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由于目前大多数农村在给农民宣传法制时偏重于法律条款,而对具体的法律程序宣传的很少。这就使得,当有些农民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首先想到不是去法院而是去找政府的部门,有些甚至通过私下的暴力方式来寻求解决问题,对如何通过合法程序来获得国家的公力救济却一点不知。

同时,在法制宣传方法上面多注重于形式,宣传方式简单,一般都是通过编发法律知识宣传资料,偶尔还会进行有关的法律知识讲座或培训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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