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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众参与式城市管理问题探讨

编辑:sx_houhong

2014-04-25

公众参与式城市管理问题探讨,使得这种形式能更广泛的推广,促进城市的管理建设。

所谓参与是指员工对有关其工作、生活以及某些层级节制方面的组织决策的介入。在城市管理的范畴中,这种参与就涉及到社会公众对政府组织城市管理的介入,包括政策的制定、修改、执行、监督等各方面,同时,它强调了公众作为社会利益的主体而对城市管理的参与、决策和管理。

公众参与式管理从理论到实践的探索经历了大约半个世纪,经历了重视社会公众利益—公民低层次的参与—公众参与被广泛提倡的发展,其参与形式和途径多样化的转变是经过不断变革和完善的。然而即使在公众参与已不断发展的今天,各个国家的公众参与程度仍充满了不均衡性,这受各国历史背景的影响,也与不同城市管理发展的理念相关。本文从美国,德国和我国南昌市的城市管理参与实践案例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一、国内外公众参与式管理的实践经验

1.费城模式——公众全面参与城市规划

美国在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方面已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制度,而且公众具有更普遍的参与意识,因此提供了许多公众参与管理的实践和经验。美国城市政府在调动利益相关者参与管理方面的方式很多,而且大多都已制度化。从费城华埠居民反对市政府在华埠北面建立棒球场并取得胜利的实例中可以一探美国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现状和程度。

2000年,费城市政府欲在华埠所在的12街和Vine街附近修建棒球场,为保护华埠的传统风貌,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未来的发展空间,费城中华公所和华埠发展会以及全体居民开始了反对新建棒球场的城市规划建设公众参与活动。在4月12日举行的市议会听证会上,华埠社区居民口头表达了修建棒球场的反对意见,之后又从华埠发展历史,生活现状,环境保护等方面提交了反对意见的书面报告。费城市长和棒球委员会积极回应,并应之邀请参观了华埠,然而在决策中仍然坚持将棒球场建在华埠北部的原方案。针对此项决策,华埠社区居民并未放弃争取自己的权益,反而更坚定了反对态度,并通过游行示威,派代表与市议会进行交涉等方式表达自己的反对意见,之后又以“环境歧视”名义状告费城市长,使之进入法律程序。同时,华埠社区还成立了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法律委员会,建设委员会,资金筹集委员会,通讯与公共关系委员会等,寻求市议会议员和有关负责人,其他社区及其代表的支持,并搜集类似的公众参与案例进行分析,多面出击,给市政府造成较大压力,最终迫使市政府放弃了在华埠修建棒球场的方案,重新为棒球场选址。

这是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的典型案例,公众参与贯穿了整个决策阶段,不仅仅包括较为普遍的决策前听证会和公众发表意见阶段,更表明即使在政府已经做出了相关决策,只要决策依据存在问题,利益相关者仍然可以积极参与。公众参与的方式的多样化也是美国参与式城市管理的特征之一,常见的有问题研究会,邻里规划会议和机动小组等。在市民起主要角色作用的规划阶段,主要是公众会议,多以公众评议和公众听证会展开,这已经成为社会民主制度在城市管理规划方面的重要体现。

2.斯图加特模式——两阶段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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