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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4
【摘要】威廉希尔app 为广大用户整理了公共管理之政府经济职能,希望和您一起探讨经济法的地位-以政府经济职能为中心。
从经济学经济学上借鉴而来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理论在论证经济法的产生方面存在局限性,也无法有效论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政府经济职能是经济法产生的根源,政府将那些被实践检验为正确的经济学观点上升为法律的形式,从而形成经济法。民商法为经济法的有效实施奠定了微观基础,而行政法则确保依据经济法履行经济职能的政府能够合法行使职权。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而未认识到这一点的原因往往是彼此未能深入了解对方所致。
关键词:经济法;政府经济职能;地位。
1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我国经济法已产生三十年有余,其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最终得以成立。但囿于自身理论的不成熟,使得民商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部门对经济法部门持极大的怀疑态度。经济法学者提出了诸多理论来证明经济法的独立性,但是就现实来看这种努力显然仍未达到预期的效果,与民商法、行政法在理论上的交锋虽然不如上世纪八十年代那样激烈,但这并不意味着分歧的减少,而仅仅是因为学者们对于独立法律地位这样相对较为抽象的问题不再那样关切罢了。
经济法自身理论的薄弱也使得具体问题的研究面临诸多困难。经济法的地位问题,不仅仅是其在法律体系中相对于民商法、行政法的地位问题,更是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地位问题,只有对此展开富有成效的研究,才能客观的认识经济法,以发挥其价值。但经济法学界存在的问题是,在学者眼中经济法就能涵盖整个社会,似乎经济法产生以后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惟以经济法为准则,而诸如政策等手段都劣于经济法。这种观念从表面上看似是延展了经济法的作用领域、提升了其价值,实则是庸俗化理解经济法的一种表现。主流经济法学观点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角度来阐释经济法的产生根源,将经济法视作是医治这两种“失灵”的一种手段,不可否认,这种观点能够实现自圆其说,但只要深入到现实的经济生活中,这种解释就会显得苍白无力。尽管美国没有经济法这一部门法,但以我国之标准,则其在现实中无疑具有发达的经济法,如反托拉斯法、金融法即为例证,但是,2008年的金融危机却向世人展示,美国发达的“经济法”既未能遏制“市场失灵”,也未能预防“政府失灵”,传统的经济法学观点面临着现实的挑战,迫使经济法走下“神坛”。但这并非是经济法自身的价值问题,而是理论界对经济法的认识存在偏差,从而使其在现实中面临尴尬。因此,以务实的态度重新定位经济法关系其发展,也关系到作为上层建筑的经济法能够对经济基础产生积极的作用。传统的经济法学观点在解释经济法的产生及地位上存在局限性,这迫切要求在理论上从新的角度对经济法的地位进行解释,使其真正与现实的经济生活相吻合,揭开人为覆盖在其上的神秘面纱,还原其本来的面貌。
二、政府经济职能与经济法的产生。
(一)政府经济职能的履行是客观要求。
明确经济法的地位,须先厘清经济法产生之原委。传统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分析框架之所以具有一定的道理,原因在于其认识到经济法的功能在于通过克服这两种“失灵”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为无论是“市场失灵”还是“政府失灵”无疑都是发展的巨大阻碍。而该种理论又之所以具有局限性,则在于其将经济法视作是一种超然于市场与政府的事物,固然,这种人为赋予的超然地位确实能够最为有效地应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但问题在于这种“超然”的法律并非凭空产生,而其正是政府履行经济职能的产物,并且在现实中也主要是由政府来加以实施,在现实中并不存在独立市场与政府的主体来制定、实施经济法,以预防和制止“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政府经济职能的履行与经济法的产生、实施息息相关,只有从政府经济职能的角度进行探讨,才能抓住经济法产生的主脉络,并对现实中的经济现象做出合理解释。
政府经济职能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纵观历史,只有当经济繁荣才能造就政治的稳定,而任何动乱都可以从经济方面寻找到主要的原因。任何政权都必然采取种种措施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尽管不同政权在发展经济方面的成效是不同的,但其致力于经济发展的努力却是一致的。政治对于经济具有重要的影响力,而国家经济职能的履行则是施加这种影响的最为直接的方式。“政治不仅界定并实施着型塑一个经济体系基本激励结构的产权,而且在当今世界,政府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份额,以及政府无处不在的、时刻在变的管制,都是影响经济绩效的最关键因素”[1]。任何政权统治都不会放任经济游离于自身的控制之外。无论是亚当·斯密时代,还是在凯恩斯时代,政府的经济职能都是客观存在的,尽管经济学界给人造成的印象是在前一时代经济是放任自由的,而在后一时代国家才开始介入经济生活。这不仅不符合历史事实,而且也有悖于政治的本质要求。“如果没有高瞻远瞩的政府的积极推动,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在经济上取得进展,尤其是英国,它成为一个伟大工业国的基础是由自爱德华三世起的一批高瞻远瞩的统治者奠定的;美国也是一样,它的政府,不管是州政府还是联邦政府,在组织经济活动方面始终起着巨大的作用”。由此可见,政府经济职能的履行不仅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政权稳定的本质要求,忽视这一点将不利于理解经济法产生的逻辑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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