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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一)中央与地方事权的科学配置
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既要积极主动地放权,又要认真负责地管好该管的事,做到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互相推进。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其中,不再使用长期以来由政府进行“经济调节”的提法,而是要求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而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总量平衡、优化结构布局、防范风险、稳定预期。
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求中央的政策要尽可能符合地方的实际,少搞一刀切,减少对地方微观事务的干预,使地方有施展空间,更好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同时,中央政府要增强宏观管理,严格对地方的监管。另一方面,也要求地方强化全国一盘棋的理念,自觉维护党中央、国务院的权威,做到令行禁止。
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从上到下进行分解和细化,上下级政府之间有时存在职能错位、责任不清、权责脱节的情况。按照加快职能转变的要求,应结合实际,根据事务的性质、范围、管理的效率和经济性、公正性等因素,突出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重点。2013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鼓励地方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进行改革探索,大胆创新。地方政府要推进简政放权,并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改善政府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行政。市场监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县政府负责;省级政府主要负责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以及对下级政府在市场监管方面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
(二)职能下放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党的十八大提出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等方面的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职能下放,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下放政府职能时不仅要具备全局视野,还要树立法治思维。行政改革和职能下放的特点是“变”,变革原有的中央地方关系格局;依法行政的特点是“定”,一旦规定下来,各级政府及部门都要一体执行。因此,既要推进改革创新、职能下放, 又要坚持法定原则。
经国务院提请,2013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草原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煤炭法、动物防疫法、证券法、种子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取消和下放了部分法律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如修改《文物保护法》,将“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省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可以拍卖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修改为:“在拍卖前应当经省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又如,修改《动物防疫法》,将“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修改为“由省级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12月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进出口关税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16部行政法规作出修改的决定草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提请,对《药品管理法》、《公司法》、《海关法》等7部法律进行修改,再次取消或下放部分法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这样,既推进改革创新、职能调整,又得到法律授权或法规的规范,政府没有超前推进,而是守住了法律法规的底线。
(三)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
按照分税制原则,应是先分事权,再分财权,然后再确定如何征税,但我国过去主要是对央地财权进行了划分,事权并没有分清楚。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同时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文件中首次对中央和地方事权的概括式列举,具有重大意义。
标签:行政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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