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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隐私权保护

201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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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隐私权概述

(一)隐私权的概念

关于什么是隐私权,至今尚无定论,公民隐私权是一个处于发展中的权利,其概念尚未取得一致的见解。本文参酌各种意见,将公民隐私权定义为:公民隐私权是指公民个人所享有的依法维护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秘密不受干扰的一种独立的人格权。

(二)隐私权的特征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隐私权是自然人个人的私的权利,并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享有的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权所特有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私人活动是一切个人的活动,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夫妻的两性生活等;个人信息俗称个人情报、个人资讯,包括个人所有的情况;个人领域也称作私人空间,是指个人的隐秘范围。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隐私权的保护并非毫无限制。应当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依公共利益的要求进行调整。因而隐私权所保护的范围,应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情报,资料。

4.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

只有真实且秘密的私人态势和私人空间才可能受到法律保护。隐私的内容是当事人不愿为他人知悉或不愿,不便为他人干预,无论具体情况如何,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三)隐私权的基本内容

1.隐私隐瞒权

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

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但是这种利用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3.隐私维护权

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所享有的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公力与私力救济,来维护隐私的不可侵犯性。

4.隐私支配权

隐私支配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公开自己的部分隐私,准许他人对自己的个人活动和个人领域进行察知,准许他人利用自己的隐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