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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虚假诉讼之假离婚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5-09-16

婚姻问题,一直以来是人一生当中最为慎重和敏感的话题,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人与人之间在人身权益和财产等法律方面的约束。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浅论虚假诉讼之假离婚

婚姻是神圣而又纯洁的,但是近年来,一些人为了达到某些目的,以假离婚规避法律、逃避执行的现象开始出现,而且呈上升趋势,已成为当前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题。很多夫妻离婚不是夫妻感情破裂,而是怀着不可告人的意图,一方单独或双方联合通过诉讼欺诈行为,钻法律程序的空子,在法律的庇护下,最终达到实现自己的意图,这些离婚虚假诉讼行为即假离婚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虚假诉讼,亦称诉讼欺诈,其与平时所谈论的一般的诈骗他人财产的行为有所不同,在许多情况下,诉讼欺诈只是表现为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也就是说,钻法律程序的空子。而且这种空子又不明显违背法律,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只是一个道德伦理问题而非法律问题。近年来,离婚案件中的虚假诉讼即假离婚现象在虚假诉讼案件中居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如果离婚案件的虚假诉讼一旦成功,很容易造成一些不可挽回的影响和损失。

1、夫妻双方假离婚,以达到拆迁补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目的。

当前市场经济下,城市建设加快,土地征用频繁,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达到离婚后户口分立的目的,从而获取更多的补偿、安置待遇。某市某地曾出台一政策,规定只要拥有本市农村户口并已达适婚年龄的单身者均可在农村城镇化时分得一套一室一厅的住房外加每月百十元的补贴,当地的人们纷纷离婚并得到了优惠的待遇,这些离婚者明明都是钻了法律的空子,但又有政策的保护,所以很难说他们的做法是违法的,对他们的虚假诉讼行为只能听之任之。

以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按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在执行债务案时,债务人如果无偿还能力,一般情况下应中止执行。为此,有些欠债人在案件执行前便千方百计处分财产,以制造无力偿还的假象来逃避法律的制裁。曾有一案例,王某欠外债20余万元,债权人曾三番五次向其索取,他一直不偿还。无奈中,债权人诉至法院。王某得知后,便与妻子合谋离婚,并提出由一方抚养孩子,家庭财产作为抚养费全部归其所有;另一方因不抚养孩子,没有任何财产,并负责清偿全部债务。而实际上他们仍在一起共同生活,一旦法院去执行,他们便拿出离婚证书作为“上方宝剑”,让法院执行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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