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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际纳税服务体系的经验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4-12-08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的推进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纳税服务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并在税务部门的工作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试论国际纳税服务体系的经验

由于纳税服务体系在我国起步较晚,在机构设置,法律体系等方面仍存在着许多不足。学习并借鉴发达国家在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体制,实施法律援助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重视发挥涉税中介机构作用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对于提高我国纳税服务水平具有显着的现实意义。

一、发达国家纳税服务的发展历程

自20世纪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兴起了一场“新公共管理”运动,随之陆续出现了从强势行政到公共管理、从行政管理到行政服务等新的管理理念。在管制行政下,政府及行政人员以管理者的面目出现,它的职能是以管理为特征的。随着世界各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市场经济高度发展,出现了对政府行政职能新的需求,政府担负起促进公共利益、增进社会福利、提高人民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的责任,因此,行政不再仅仅是国家实现法律与行政事项目标的手段,更主要的是应发挥积极服务的职能。于是,德国行政法学者厄斯特·福斯多夫提出了“服务行政”的理念。服务行政是指以服务为特征,以全社会人民为服务的对象,政府应平等地提供良好的服务。由于税务部门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政府职能部门,其服务的理念也应随之不断地发展与深化。美国于20世纪50年代最先提出了“服务纳税人”的理念,其是指征税主体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方式为纳税人服务。这一理念充分体现了对纳税利的尊重,也符合了现代服务行政管理的要求,因此,很快辐射到了北美、拉美、欧洲、东亚、东南亚和澳洲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并成为了一种国际潮流。

二、国际纳税服务体系的先进经验与借鉴

(一)政府立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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