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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基建财务管理研究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4-11-26

随着我国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建财务管理也逐渐完善。本文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就企业基建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浅谈企业基建财务管理研究的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企业要想建设成为一个高质量、高速度、低造价并且合理分配和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就必须利用基建财务对工程建设计划执行过程中所体现的资金动向进行科学的、严格的核算和监督,为制定基建计划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以便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工作,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因此,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十分必要。

一、基建财务定义

所谓基建财务,主要是指负责与在建工程相关工作的财务。它具体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概算、工程预决算、从项目建设到项目竣工结束的财务决算全过程。主要工作包括:管理基建工程款项的拨入,支付和结算;编制基建报表制度;参与基建项目预算,内控,核算,验收,合同签订,决算; 制定基建财务制度;监督基建工程合同的执行 ;其他有关基建财务事项。如:对基建业务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二、企业基建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会计制度在实施中的问题。1996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报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与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已经合并的,不再执行本制度,应执行相应的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对基建业务核算只设置“在建工程”一个科目,该科目“编制说明”定义“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账”,对其中核算内容繁杂的“待摊投资”如何设置明细科目和确定分摊方法未提及,对混合在一起的土建工程成本在明细项目中如何分配也未提及。 管理制度不全。现行管理制度不能适应基本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实践中可操作性差。有些制度明显落后于基本建设发展要求,但是在新的制度尚未出台前、旧的制度又不适应的情况下,基建财务管理也经常出现无章可依的被动局面。尤其是对违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行为的相关文件,处罚规定不具体,难以掌握处罚的尺度。 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的问题。现在很多企业的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基本都分散在计划部、组织部、财务部等几个部门,基建业务会计核算作为单项业务并入财务部门,分散的管理模式不利于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长期以来,有些企业领导认为基建财务是临时的,专职基建会计人员无关紧要,或者由其他财会人员代理兼职基建会计。临时的基建财会人员即使对正常基建业务记账处理能够胜任,也无法处理“待摊投资”的摊销、工程成本的结转、竣工财务决算等难度较大的业务,更谈不上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投资估算和财务测算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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