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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创业板市场做市商制度可行性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5-10-14

国际上存在两种交易制度:一种是报价驱动制度,另一种是指令驱动制度。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我国创业板市场做市商制度可行性

报价驱动制度也称作做市商制度,其特征是:做市商就其负责的证券向投资者报价买入和卖出,投资者可直接或者是通过经纪人与做市商进行交易,按做市商报出的买价与卖价成交。使用做市商报价驱动制度的市场主要是美国的NASDAQ市场和英国国内股票市场与国际股票市场。从美国NASDAQ的经验来看,做市商最大的作用就是有利于保持市场的流动性以及维持价格的稳定性,因此适合于风险大、流动性不足的创业板市场。如果创业板市场在中国得以推出,最大的问题就是其高风险性以及因此而带来的流动性不足和价格剧烈波动的问题,而采用做市商这种交易机制可以通过做市商的连续报价以及在价格波动剧烈时救市的行为来维持价格的稳定性,保持交易的连续性从而解决流动性问题。但是中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券商也还不成熟,他们是否有能力担当做市商的角色值得思考。本文站在做市商的角度,从分析做市商交易过程中的成本与收益入手,讨论中国的市场现状能否使券商做市达到合理的效率,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创业板市场是否可行。

做市商作为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法人在市场操作中必须考虑成本因素。这里不考虑与交易无关的固定成本,我们只考虑交易时的成本,大致有以下三种:

1、单据的处理成本

单据处理的成本就是在每笔交易填单、审查、输入、报单、清算、交割等一系列环节中所发生的费用。这种成本会随着交易所交易技术系统的进步而大大降低,特别是在电子化交易的现代,交易所之间的联网,托管清算系统的统一集中等都使交易的效率得到极大程度的提高,交易时间和空间相对缩短了。因此,随着科技的进步,这一部分成本所占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小。

2、存货风险成本

做市商要按其报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必须需要拥有一定数量的证券存货以保证交易的连续性。但是按一定价格建立起来的存货存在着一种存货风险,因为价格的不确定性会引起存货头寸价值的变化。这种存货成本与做市商的资本充足情况和融资融券能力有关,对特定的做市商而言,资本越不充足,对风险的反感程度越大,存货风险对这类做市商的影响就越大;而做市商的融资融券能力越弱,其存货成本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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