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财务管理 > 财务基本理论论文

浅析公共选择理论与交易成本政治学的比较

编辑:

2013-12-02



  4 都具有内在的契约主义倾向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治是一种以集体决策的形式实现个体目标的手段,是个体间为维护和促进各自利益而自愿签约的过程,因而国家是作为一种社会契约的产物而出现的,但是这种契约是一种可以不断调整和改变“约定”的过程,并始终以促进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为基准。基于契约主义的立场,公共选择理论(尤其是布坎南)给出了宪政改革的程序性标准:一致同意规则。“除非自愿参加签约的所有成员对立宪的内容表示一致的赞同,否则没有真正的契约和宪制可以建立。假若一致同意的规则不被遵守,就必然给那些利用政治程序掠夺别人财富的人提供机会”。基于这样的考虑,布坎南主张采用一致同意规则作为初始立宪讨论和现存宪政改革惟一合理的差别标准。“只有在全体一致规则占主导地位时,亦即只有当群体的所有成员都必须在采取行动之前达成一致时,个人所预期的来自集体行动的外部成本才表明已被最小化了”。问题是,在立宪的最初阶段,所有成员能否达成一致同意的社会契约呢?布坎南假定了一个理想化的契约环境,也叫初始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个人被设想为不知道特定规则的运用会对自己的利益产生何种具体的影响,然后在众多备选的决策规则中选择一种决定未来行动的基本规则。这里未来的不确定性或称“无知之幕”是一个关键性因素,它排除了个人与特定制度和规则发生特殊利益联系的可能性,像一只无形之手促使理性的个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计算趋向于选择一种公正的规则和制度,并就立宪的内容达成一致。即使每个人事先知道在某些场合他将受到议定规则的强制,也可能就规则达成协议。例如一个潜在的小偷,出于保护自己人身和财产的考虑,将会支持反偷窃的法律规定,即使他预见了在此法律之下他将有遭受惩罚的可能性。当然,理想化的契约环境从来就没有出现过,将来也不可能出现,但是对它的“研究得出的规范性结论为通过宪政改革限制政府权力行使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回到制度现实”后,它可以成为分析宪政改革的一种有意义的方法和出发点。交易成本政治学也内涵着契约主义的倾向。在交易成本政治学看来,“国家可视为是选民同统治者(他们的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性(和隐性)委托一代理合约。委托人是选民(公民),他们是最高权威的原本‘所有者’(主权)。借由一个投票程序,他们授权一些同胞作为代理人去管理他们的主权”。基于这样的契约思想,交易成本政治学将政治交易置于政治合同的角度交易考察。“政治活动本身就是一种交易,这些政治交易是可以从合同的角度来考察的”。政治合同指的是在政治领域中一方为了得到某些利益与合同的另一方所签订的契约。“政治合同的一方是公民(个体或利益集团机构),而另一方是政治家(个体或党派)或行政管理机构(规制机构等)。合同是政策(或法令)与选票(或捐款)的交易承诺”。政治合同不同于经济合同,政治合同很少能够找到两个或者多个明确的签约者,也很难借助于第三方的力量来强制实施。签约者或者签约行为实际上是以一种默认的方式体现在各方之间或明或暗的要约和承诺行为中。因此,政治合同实际上是一种“象征契约”,是政府和有关社会主体之间的一种社会契约。这种社会契约关系一旦通过某种方式确定下来,就意味着政府就解决某个社会问题或处理某项社会事务,对社会做出了承诺,或以某种特定的方式作 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使受约的社会主体相信政府已做出了一项允诺。不难看出,从宪法到具体政策,都可以看做是契约或者政治合同。

免责声明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