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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文学文化秩序探讨范文

编辑:sx_yangk

2015-03-16

从纯粹理论的角度考虑,休闲文学并不是一个可以成立的完善的概念。但实际上许多术语,包括一些重要的甚至成为学科名称的术语也不都是可以独立成立的完善的概念, 下面是休闲文学文化秩序探讨

概念本身的讨论有时会显得很不必要。正因为如此,采用休闲文学的话语形式,对文化意识领域中的一些现象作出讨论,同样可能会具有某些重要的意义。《文艺报》4—11月围绕这一话题进行了六次对话,而此前文学理论界发生的关于“成功人士”的讨论因为直接指涉文化消费内容,也被纳入“大众文化批评”或“休闲文化批评”的系统之中。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即主流意识应有的地位;物质欲求的评价。实质上仍旧是传统意志和“新意识形态”的基本冲突,其意味可谓深长。

涉及休闲文学争论的首要问题是主流意识或主流文化精神是否当然地占有权威性指导地位,当然地对文化资源进行分配划拨调度安排。倡导个人写作的思想认为,就行为本身来判断,写作和阅读应当是很私人化的(我国目前还存在着专业文艺创作工作者,这部分人的写作态度的确有些难以讨论)。

一个不靠政府提供专门薪金而从事写作的人,理论上他的写作立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主动的选择权利。比如他可以自觉地为某个先进的集团、政党摇旗呐喊,也可以为其他社会群体传达意见,当然也可以不受任何有形政治力量的左右,独立地表达自己的看法。而阅读或观赏基本上是一种消费行为,主体有着更为广泛的选择空间,除非在有组织的情况下完成这类活动,拒绝参与则意味着将要蒙受行政利益意义上的损失。但经常出现的状况则是,秩序的主张往往在干扰着上述过程的实现,而且这并不是我们今天才遭遇到的问题,而是秩序建立过程中留下的依据和程序方面的遗憾。

通常情况下,一个政权建立之时并不将文学秩序的建立作为特别需要重视的工作。虽然历史上有过在建立政权的同时也力图构造文化秩序的尝试,比如明朝伊始朱元璋颁布的一系列和文学有关的禁令、一系列和道德有关的文化主张等,但其目的仍然是为了政权巩固的需要而非出于对文化本身的兴趣。所以当政权必需的一些上层建筑被纳入国家规定的秩序轨范之后,主流意识随即产生,而其他下位阶的意识形态,如文学艺术观念等等则必然受到主流意识的制约并成为其中的一部分。这样说并不排斥文学艺术自身的传承关系,只不过这种传承更多地体现在形式上,其内容总是或显或隐地依附于主流意识而存在(在今天看来,文学是否从属于特定的政治内容并不是通过讨论便可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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