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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在家庭财产中的认定与分割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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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2

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房产在婚后所产生的利益包括孳息和增值部分这两部分。在具体实践中,认定房产生利益的归属时,依房产的生成来源相异。房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的主要有两种途径:装修和出租。夫妻一方用自己个人财产为房产的所有人进行装修,属于民法上的添附,根据民法的从物附随主物的原则,添附物应当随主物一起属于产权所有人。同时,房产所有权人应支付给夫妻一方所出资的装修费用。对于房屋进行出租所产生的利益的,若房产所有人自己管理出租事宜,那么所获利益应属一方个人财产;若夫妻另一方参与和管理了房屋的出租事宜,那么租金应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对于房产的增值,一般是由于市场的调节,夫妻一方很难证明自己对于房产的增值部分有过贡献。

总之,确定夫妻一方的房产在婚后所产生的利益归属,首先要判断夫妻一方是否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

二、在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的有效解决方式

我国法律对于房产的产权归属及利益归属的问题规定了较为有效的解决途径:婚前财产公证及婚内财产约定。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内财产公证婚内财产约定,财产公证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和已经结婚的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婚内财产公证对于解决在婚姻中的房产纠纷提供可靠的依据,同时对于预防因财产问题而产生的纠纷,保护夫妻二人的财产利益,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团结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婚前财产公证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前,男女双方应当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夫妻在购买房产时往往会出现出资形式复杂化,购买形式的多元化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能在婚前办理房产公证,复杂和多元的房产情况便有了清晰的解决方式,在离婚时依照公证办理即可。当然,婚姻法中规定办理财产公证要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自由的而不是必须的。

(二)婚内财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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