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江苏职称英语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已经下达,以下是具体公告!
关于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有关部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56号)以及《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57号)精神,为做好江苏省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简称“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下同)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3月28日(星期六),请各考区严格按照《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考试适用对象
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有关职称外语的政策规定
(一)凡需委托国家评审或国家明文规定需要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效成绩的系列(专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二)凡属江苏省评审权限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申报评审高校教师、党校教师、中专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卫生、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公证、律师、新闻、出版、教练员、国际商务等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其余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
①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②在县(不含县、县级市)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
③年龄满50周岁的;
④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⑤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⑥申报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的;
⑦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推荐确认的。
2.申报评审上述系列(专业)以外其他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申报评审和初定所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作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3.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审同级别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有效期限制。
(三)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外语要求,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拟聘的岗位要求自主确定。
四、语种及类别
考试仍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其中,英语各级别划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其它语种不分专业。各语种、专业均分为A.B.C 等3个级别。
五、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各语种、级别试卷均由客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通用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
六、报名组织
(一)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请各地在当地报名网站做好全国统一报名服务平台的网址链接工作。
南京地区省直考区考生请登陆江苏省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网站(http://www.jsggy.net/)进行网上报名。
(二)江苏省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12月12日~2015年1月5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7日。考试不需要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网上如实填报信息后直接进入缴费状态进行缴费,请各考区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公示此要求,确保报考人员按时缴费。
(三)各考区要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等各项考务组织工作。要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做好报考人员的咨询服务工作,使报考人员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2015年3月23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