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筑法
《建筑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全文分8章共计85条。整部法律内容是以建筑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以建筑活动监督管理为主线形成的。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包含的内容有:
1.总则。
2.建筑许可。
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4.关于建筑工程监理。
5.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6.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7.法律责任。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例题: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
A.形式证明;
B.施工许可证;
C.规划许可证明;
D.项目批准书。
答案:B。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例题: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A.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B.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C.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D.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的营业场所。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案:AB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