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和跟踪管理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人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编制不实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或者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读职,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批准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所谓“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在“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中,对“三同时”制度进行了规定。
(1)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2)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3)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4)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5)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6)分期建设、分期投人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8)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人生产或者使用。
熟悉保险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
·业主;
·总承包商;。
·分包商;
·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
·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
(2)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1)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
·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
·工业厂房、电站;
·公路、铁路、飞机场;
·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2)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内容
·工程本身 工程本身是指由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为履行合同而实施的全部工程。包括:预备工程,如上方、水准测量;临时工程,如引水、保护堤;全部存放于工地,为施工所必需的材料。
·施工用设施和设备 施工用设施和设备包括活动房、存料库、配料棚、搅拌站、脚手架,水电供应及其他类似设施。
·施工机具 施工机具包括大型陆上运输和施工机械、吊车及不能在公路上行驶的工地用车辆,不管这些机具属承包商所有还是其租赁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