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组织协调
一、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概述
(一)组织协调的概念: 协调就是联结、联合、调和所有的活动及力量,使各方配合得适当,其目的是促使各方协同一致,以实现预定目标。协调工作应贯穿于整个建设工程实施及其管理过程中。
建设工程系统就是一个由人员、物质、信息等构成的人为组织系统。用系统方法分 析,建设工程的协调一般有三大类:一是“人员/人员界面”;二是“系统/系统界面”;三是“系统/环境界面”。
(二)组织协调的范围和层次:从系统方法的角度看,项目监理机构协调的范围分为系统内部的协调和系统外部的协 调,系统外部协调又分为近外层协调和远外层协调 近外层和远外层的主要区别是,建设工程与近外层关联单位一般有合同关系,与远外层关联单位一般没有合同关系。
二、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的工作内容
(一)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
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1)在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录用。(2)在工作委任上要职责分明。(3)在成绩评价上要实事求是。 (4)在矛盾调解上要恰到好处。
2.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 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在职能划分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根据工程对象及委托监理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确定职能划分,并相应设置配套的组织机构。(2)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最好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出明文规定。(3)事先约定各个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4)建立信息沟通制度。(5)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或冲突。
3.项目监理机构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1)对监理设备、材料的平衡。 (2)对监理人员的平衡。
(二)与业主的协调 :监理实践证明,监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和与业主协调的好坏有很大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与业主的协调:
1.监理工程师首先要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对于未能参加项目决策过程的监理工程师,必须了解项目构思的基础、起因、出发点,否则可能对监理目标及完成任务有不完整的理解,会给他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
2.利用工作之便做好监理宣传工作,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 3.尊重业主,让业主一起投入建设工程全过程。
(三)与承包商的协调: 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都是通过承包商的工作来实现的,所以做好与承包商的协调工作是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工作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