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城市道路
※道路功能同毗邻用地性质相符
● 交通性道路两侧及两端,不应安排生活性用地(居住、商服中心、公建)。避免安排吸引大量人流的公共建筑,尽可能选线直捷,两旁布置为开敞绿地。
● 生活性道路两侧不应安排大、中型工业、仓库和运输枢纽。
● 城市各级道路应充分结合地形,与城市绿地、水面、城市主体建筑、城市的特征景点组成整体。城市各级道路应成为划分、联系城市各分区、组团、各类城市用地的分界线、通道。
● 城市道路的选线有利于组织城市的景观,并与城市绿地系统和主体建筑相配合,形成城市的“景观骨架”。
● 道路系统规划应系统完整,分级清晰,功能分工明确,不仅满足交通联系要求,也要满足发生自然灾害时的紧急运输。
● 交通在道路系统中的均衡分布。
● 避免单一通道,应提供两条以上的路线(通道)为使用者选择。
● 城市各部分之间(中心、工业区、居住区、车站、码头)应有便捷的交通联系。
● 城市各组团、分区间要有必要的干道数量联系。
● 商业中心、体育场、火车站、航空港、码头等集散点附近的道路网要有一定机动性,可为地震时提供绕行道路并留有发展余地。
● 内密外疏(中心区、外缘;商业、工业)
● 支路在内的道路用地面积率20%以上
● 满足不同功能交通的不同要求
● 一个交叉口交汇的道路不超过4-5条,交叉在60°-120°间,不组织多路交叉口,避免错口交叉。
● 城市出入口道路与区域公路网有顺畅联系。
● 与铁路站场、港区码头、机场有方便联系。
● 铁路与城市道路的立交应保证城市干道无阻通过。
● 避免过境交通直穿市区,避免交通性道路穿越生活区。
● 旧城路网规划,充分考虑旧城历史、城方特色和原有道路网形成发展的过程,切勿随意改变道路走向,对旧街道与名胜古迹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