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大纲要求:
熟悉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程序、主要工作、规定条件和许可管理要求。
熟悉建设项目管理模式、监理制度的运用;
熟悉建筑业专业分类、工程设计、施工和咨询单位资质和市场准入管理,建筑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依据工程项目技术要求选择符合相应资格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3.4.1广义的项目管理与狭义的项目管理
3.4.2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阶段划分(熟悉)
(1)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划分为六个工作阶段
1)初步决策阶段。决定项目“做不做”的问题。
2)设计准备阶段。决定项目“怎么做”的问题。
3)设计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完成项目各项预控计划的编拟,确定项目的预控指标,为项目的目标管理奠定较为牢固的基础。
4)施工阶段。业主下达项目开工令开始直至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控制。
5)动用前准备阶段。对工业工程项目施工后期的工业设备调试与试运行试投产的工作安排。
6)工程保修责任期。
(注意:与“工程建设项目生命周期”的三阶段/四阶段表达方式之区分。)
(2)各个阶段业主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项目管理六个工作阶段业主方承担的主要管理工作内容,其业主的核心工作包括:
1)分析市场的综合信息;
2)确定项目的功能与规模;
3)安排筹融资;
4)建立项目管理体系与架构;
5)决定其他各方参与项目的时间、方式和条件,;
6)制定项目管理的各项目标,并编制项目管理的全部预控计划;
7)实施全过程的项目管理的监督和控制等。
3.4.3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方式(熟悉)
1)业主方自设管理机构实施管理的方式;
2)业主方委托专业管理咨询单位代理管理;
3)业主方与管理咨询单位的一体化项目管理(合并办公);
4)由专业项目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承包;
5)BOT、PPP等特殊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方式。
3.4.4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制度(熟悉)
(1)强制实施建设监理制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掌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2)施工监理过程的主要工作内容(了解)
1)协助业主选择承包人;
2)技术监督和检查;
3)施工管理;
4)协调管理;处理施工阶段的各种现场纠纷和签证工作。
5)知识产权管理;根据合同规定保证相关方知识产权得到保护。
6)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
7)信息资料管理。
3.4.5建筑市场准入管理(熟悉)
《建筑法》中对建筑市场的准入规定
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都是有市场准入限制的。
《建筑法》规定:
1)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b)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c)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3)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相关建筑领域的资质管理规定
(1)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2)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特级及一、二、三、四级五个级别,实行分级审批。新开办:暂定等级。
3)工程咨询企业的资质管理。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4)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5)工程招标代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分为甲级、乙级。新申请:核定为乙级。
(2)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
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实行从业与执业的双重管理。从业人员一般应具有相应专业的学历及职称,或经相应技能的培训,获得职称证书或上岗证书。而执业资格则是指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目前国家已实行涉及建筑业的主要执业资质有:
1)一般咨询类:制造业、石油化工业、汽车业、高科技产业、通信业、建筑业、服务业、教育、医疗行业、政府机构等注册咨询师;
2)勘察设计类: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3)管理咨询类: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4)施工管理类:一、二级注册建造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