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复习:监理服务合同

2015-01-04 17:46:43 字体放大:  

2015年注册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复习:监理服务合同

监理服务合同

4.监理服务合同的法律特征(P65)符合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4.1委托性。取得监理职权以委托为前提(委托方意愿)

4.2外延性。是从合同(项目合同为主合同,离开了主合同,监理服务合同失去意义)

4.3法律约束性。受合同约束和法律法规约束

4.4双方地位平等。委托人、监理人都是平等主体

△5.监理服务合同订立的方式(P66)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2)直接委托

△6.监理服务合同订立的形式(书面)和组成(P67):

补充协议、协议书、专用条件、通用条件、投标书、中标书。

·合同文件优先解释顺序一般以后拟文件为优。

7.1必要的授权范围(P70)

监理人员为履行监理职责、应享有相应的监理权力(委托人授予,在合同中明确)。

〈1〉监督检查权。

检查。用心查看。是审查、审核、检验、试验、验证、确认等一组术语的总称。包括:

① 审查权:

审查───用心查看核对是否正确、妥当的活动(多指文件、资料、证明、计划、方案、标准等)。如书P70上:

·(2)关于方案、计划、标准、工艺等。

·(5)关于材料等的质量证明

② 审核权:

审核───验证是否满足要求的活动。如P70上:

·(1)对承包人、分包人的资质、能力

·(7)对合同款支付申请、变更与索赔的审核(8)

·(10)对完工资料

③ 验证(见证)权:

验证───通过检查和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如P70上:

·(6)承包人工作质量、产品质量的检查见证。

〈2〉指令权:如P70上

·(4)关于开工、停工、复工的指令

·(6)整改令(包括撤换人员)

·(8)变更令

〈3〉 协调权:如P70上

·(3)各参与单位之间的“接口”、项目进展中的问题、矛盾、冲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