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资源税=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1.单位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对各类矿产品单位税额的税额幅度作出了规定。
2.确定课税数量的基本办法
第一,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第二,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因无法准确掌握入选精矿石的原矿数量的,按选矿比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精矿×选矿比×单位税额=精矿÷产率×单位税额
矿业权评估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资源税税额调整文件等进行计算。
五、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应纳税所得额,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其他行为取得的各种收入的总和。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2.税率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矿业权评估中,企业所得税统一以利润总额为基数、按33%的税率计算,不考虑亏损弥补及企业所得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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