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缴纳的“三税”税额为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其目的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的维护和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建设的资金来源而征收的一种税。城建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主要是为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加快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其计税依据与城建税相同。教育费附加计算公式为:
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教育费附加率
根据国务院令第448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教育费附加率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