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辅导(27)
2Z204030 相关合同制度 承揽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
一、承揽合同:定作人与承揽人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自己完成、独立性
2.承揽人的义务:按约定完成工作、材料检验、通知和保密、接受检查和保管成果、交付工作成果
3.定作人的义务:提供材料和协助完成、支付报酬、依法赔偿损失、验收工作成果
4.承揽合同解除: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前提是赔偿承揽人损失
二、买卖合同:买受人与出卖人
1.法律特征: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
2.出卖人的义务
交付方式: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
(1)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孽息的归属和买卖合同的解除
⊙孽息的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孽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孽 息,归买受人所有。
⊙买卖合同的解除: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从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从物(不及:不涉及到)
举个例子:电视机是主物,遥控器是从物,电视机有问题,电视机和遥控器都可以退货;如果遥控器有问题,就不把电视机也退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