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7)

2015-02-07 14:18:41 字体放大:  

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7)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一、担保和担保合同规定

1.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二、建设工程的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1.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1)保证合同的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期限,保证方式,担保范围,保证期间,其他。

(2)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债务人不履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承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资格:法人、公民都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分支、职能部门不能为保证人。

(4)保证责任:债权人转让债权给第三人,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取得保证人同意,否则无效

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施工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履行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对应投标人、中标人、招标人、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