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重点知识(4)

2014-11-19 16:34:04 字体放大:  

本文导航

1、首页2、例题

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重点知识(4)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这些情行都将被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又称:注销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消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1、规定的印章失效的情形发生:既(三)的8个情形

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4、受到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