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的考点(5)

2014-05-06 10:19:09 字体放大:  

命题点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过程质量事故预防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分项工程(工序)控制

(1)施工管理人员在每分项工程(工序)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

(2)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要求,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3)分项工程(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过程检验和试验的规定,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置。

(4)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程施工的情况。

2.特殊过程控制

(1)对工程施工项目质量计划规定的特殊过程,应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

(2)对特殊过程的控制,除应执行一般过程控制的规定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

(3)不太成熟的工艺或缺少经验的工序应安排试验,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进行首件(段)验收。

(4)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应经项目部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3.不合格产品控制

(1)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或分项工程未经处置而转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2)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3)应进行不合格评审。

(4)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让步接收或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情况进行处理。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5)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应保存记录。

(6)进行不合格让步接收时,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向发包方提出书面让步接收申请,记录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协议和接收标准。

(7)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不合格的产品,应邀请发包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8)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保存不合格控制的记录。

命题点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过程质量事故预防的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持续改进

1.预防与策划

(1)施工项目部应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潜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产品,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对质量通病应采取预防措施。

(4)对潜在的严重不合格产品,应实施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施工项目部应定期评价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2.纠正

(1)对发包方、监理方、设计方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2)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处理结果。

(3)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出的问题,应由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

(4)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实施纠正方案及措施。

(5)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并记录;对严重不合格或等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应验证,并应上报企业管理层。

(6)施工项目部或责任单位应定期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总结。3.检查、验证

(1)项目部应对项目质量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内部审核和考核评价,验证实施效果。

(2)项目负责人应依据质量控制中出现的问题、缺陷或不合格,召开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质量分析会进行总结,并制定进一步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