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训练题(4)
案例分析题
背景(1)
某学校食堂装修改造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投标,该项目装修合同工期为4个月,合同总价为500万元,合同约定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IO%以上时调整单价,调整后综合单价为原综合单价的90%。合同约定厨房铺地砖工程量为5000㎡,单价为
89元/㎡,墙面瓷砖工程量为8000㎡,单价为98元/㎡。施工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装修进行1个月后,发包方以设计变更的形式通知承包方将公共走廊作为增加项目进行装修改造。走廊地面装修标准与客房标准相同,工程量为1200立方米,走廊墙面装修为高级乳胶漆,工程量为2800r㎡,因工程量清单中无此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协商后确定的乳胶漆的综合单价为20元/㎡。
事件二:由于走廊设计变更等待新图纸造成承包商方停工5d,造成窝工60工日(每工日工资30元)。
事件三:施工图纸中卫生间有不锈钢纸巾架,但发包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无此项目,故承包人投标时未进行报价。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自行采购了纸巾架并进行安装。工程结算时,承包人要求按纸巾架的实际采购价结算。
问题
(1)施工合同中单价因工程量变更的调整应如何进行?
(2)本工程厨房和走廊的地面、墙面结算工程款是多少?
(3)由于走廊设计变更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是否应得到补偿?并说明理由。
(4)承包人关于纸巾架的结算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解析:(1)单价调整的原则: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的工作量或减少的工作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结算工程款计算如下:
1)厨房地面及墙面装修结算工程款为:5000×89+8000×98 =1229000元。
2)走廊地面瓷砖按原单价计算工程量为:5000×10%=500㎡;走廊地面装修结算工程款为:500×89-(1200-500)×89×90% =100570元。
3)走廊墙面装修结算工程款:2800×20=56000元。
4)厨房和走廊的地面、墙面结算工程款:1229000+100070+56000=1385570元。
(3)承包人损失应予以补偿,并顺延工期。理由:等待新图纸造成的暂时停工的责任在于发包人。
(4)纸巾架的结算要求不合理。理由:对于工程量清单漏报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向发包人提出其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